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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激酶

  • 英文名

    Streptokinase

  • 适应症

    (1)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AMI)患者的溶栓治疗,越早使用疗效越好(一般应在发病12小时之内、心电图有ST段抬高和有胸痛的患者应用)。


      (2)肺动脉栓塞用于经客观检查(如血管造影或肺核素扫描)诊断的大块肺栓塞或伴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患者的溶栓治疗。


      (3)深静脉血栓可用于累及髂-股静脉的急性深静脉血栓的溶栓治疗。


      (4)动脉血栓或栓塞用于溶解急性动脉血栓和栓塞,但不适于栓子来源自左心的患者,因可能使血栓脱落导致新的栓塞如脑栓塞。


      (5)动静脉通路的闭塞本品可做为外科手术的替代治疗,用于动静脉通路完全或部分闭塞、不能维持足够血流者。

  • 用法与用量

    (1)急性心肌梗死给予本品150万U,溶于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100ml中,在60分钟内匀速静脉输注完毕。冠状动脉内溶栓目前已不主张应用,仅用于造影或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时发生血栓栓塞者,可先给予2万IU推注,继之以2000U/min的速率匀速注入,共60分钟。


      (2)肺栓塞给予本品25万U于30分钟内输入作为负荷量,继之1万U/h,共输注24小时。国内尚缺乏使用本品进行肺栓塞治疗的经验。


      (3)深静脉血栓给予本品25万U于30分钟内输入,继之1万U/h共72小时,国内也无应用经验。


      (4)动脉血栓栓塞给予本品25万U于30分钟内输入,继之10万U/h,共24~72小时,给药时间取决于血栓溶解情况,国内也无应用经验。


          【儿科用法与用量】静脉滴注 负荷剂量,25万~60万U;维持剂量,1小时10万U,连续静脉滴注。


          【儿科注意事项】(1)可引起出血。


    (2)儿童剂量应根据抗链激酶抗体值高低而定,维持剂量保持每小时20U/ml。

  • 药理学

    (1)药效学    本品为C组β溶血性链球菌的菌体蛋白的提纯产物(可称野生链激酶),近年来也可经基因重组技术制备,称为重组链激酶(recombinantstreptokinase)。本品不直接激活纤溶酶原,需与纤溶酶原结合成为链激酶-纤溶酶原复合物,再激活纤溶酶原,使之转变为有活性的纤溶酶,将血栓中的纤维蛋白溶解成为纤维蛋白降解产物(FDP),而发挥溶栓作用。纤溶酶原除降解纤维蛋白凝块外也降解纤维蛋白原和其他血浆蛋白,因此,本品的溶栓作用无选择性。静脉输注本品后纤维蛋白溶解活性增强,纤维蛋白原降低可持续24~36小时。停药后数小时,这种纤溶亢进作用消失,但由于纤维蛋白原降低和循环中纤维蛋白降解产物增加,凝血酶时间延长可持续24小时。


      (2)药动学    本品静脉注射后在肝脏被代谢清除,其代谢产物尚不清。链激酶-纤溶酶原复合物的半衰期约为23分钟。链激酶-纤溶酶原复合物部分被抗链球菌抗体灭活。纤溶酶可被循环中的α₂-纤溶醇原抑制物或a₂-巨球蛋白灭活,本品在大剂量注射后,这些抑制物被迅速耗竭。在某些近期链球菌感染的个体,血中可存在一定量的循环抗链激酶抗体,但在本品使用推荐剂量时通常不需测定抗体滴度。

  • 不良反应

    (1)出血出血发生率各家报道差异很大,轻度出血通常局限于血管穿刺部位。严重内脏出血,可发生在胃肠道(包括肝出血)、泌尿生殖道、腹膜后以及颅内出血,可导致死亡。本品高剂量静脉输注治疗AMI时,需输血的严重出血并发症发生率为0.3%~0.5%,与小剂量阿司匹林联用不增加严重出血发生率。发生不能控制的出血时,应立即停止本品静脉输注,必要时输血或输红细胞、纤维蛋白原等,也可试用氨基己酸,但作用尚不能确定。


      (2)过敏反应本品为异体蛋白质,静脉输注时,约1%~4%的患者。出现发热、寒战等过敏反应。偶见严重过敏反应如支气管痉挛和血管神经性水肿。其他轻度过敏反应尚有荨麻疹、瘙痒、潮红、恶心、头痛和肌痛等。过敏性休克极为少见(文献报道<0.1%)。轻至中等度过敏反应可给予抗组胺药和(或)皮质激素。严重过敏反应需立即停药,静脉注射肾上腺素、抗组胺药和(或)皮质激素。早年曾主张本品输注前给以地塞米松2.5~5mg静脉注射,近年来已不主张常规预防性应用。


      (3)其他不良反应个别报道输注后有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其发生机制、临床意义尚不明。个别报道由于溶栓后可发生继发性栓塞或胆固醇结晶栓塞,导致相关器官的损害。

  • 禁忌

    由于溶栓治疗会导致严重出血甚至脑出血,在下列情况下应禁忌溶栓治疗。


      (1)活动性内脏出血(月经除外)。


      (2)既往任何时间的出血性脑卒中和1年以内的缺血性脑卒中和1年以内的缺血性脑卒中或脑血管事件(包括TIA)。


      (3)颅内肿瘤。


      (4)可疑主动脉夹层。


      (5)入院时严重且不能控制的高血压(>170/110mmHg)或严重高血压病史。


      (6)近期(1个月)内外伤(包括头部外伤)和大手术。


      (7)不能压迫的大血管穿刺。


      (8)近期(2~4周)脏器出血史。


      (9)活动性消化性溃疡。


      (10)已知出血倾向或目前正在使用治疗剂量的抗凝剂。


      (11)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


      (12)感染性心内膜炎、二尖瓣病变伴心房颤动且疑有左心房内血栓者。


      (13)严重肝、肾功能障碍及进展性疾病。


      (14)凝血功能障碍及出血性疾病患者。


      (15)创伤性或较长时间(>10分钟心肺复苏)。

  • 注意事项

    (1)溶栓成功后可发生再灌注性心律失常,溶栓过程中必须严密监测,并给予相应治疗。


      (2)由于本品输注后可产生抗体,在5天~1年内重复给药,其疗效可能降低,故一年中内不宜重复用药。


      (3)用本品血管再通后,发生再梗死,可用其他溶栓药。


      (4)本品输注过快可引起低血压,其发生率约1%~10%。在输注时必须严密观察血压,发现血压降低应减慢本品滴速。


      (5)妊娠期妇女本品是否对胎儿有害及是否影响生育能力目前尚不清楚,只在非常必要时才应用。

  • 药物相互作用

    (1)抗血小板药物本品与阿司匹林联合应用,可增加疗效,且不显著增加严重出血的发生率。


      (2)肝素本品与肝素联用,可能轻度降低再梗死发生率,但也增加出血发生率。

  •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链激酶:(1)10万U;(2)15万U;(3)20万U;(4)25万U;(5)30万U;(6)50万U;(7)75万U;(8)150万U。

  • 内容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 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9 ISBN 978-7-5067-9513-5

链激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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