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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特明-托吡酯缓释片
PhentermineandTopiramateExtended-Release
本品由美国Vivus制药公司生产,并于2012年7月被美国FDA批准上市。目前我国尚未批准该减重药上市。
适用于BMI≥30kg/m²或BMI≥27kg/m²但同时合并至少1种肥胖相关并发症(如高血压、高脂血症、2型糖尿病)的成人,用药治疗的同时需配合饮食及生活方式的改变。
(1)口服成人每日清晨1次。
(2)推荐起始剂量3.75mg/23mg(芬特明3.75mg/托吡酯缓释片23mg),每日1次。2周后增加至7.5mg/46mg,每日1次。
(3)应用7.5mg/46mg;每日1次;12周后评估疗效,若体重下降未超过原有体重的3%,可停药或增加药物剂量。选择继续服药的患者应将剂量增加至11.25mg/69mg,每日1次;服用2周后将药物剂量增加至15mg/92mg,每日1次。
(4)应用15mg/92mg,每日1次;12周后再次评估疗效,若体重下降未超过原有体重的5%,应逐渐停药(先减至15mg/92mg,隔日1次,该剂量服用至少1周后再停药)。
(5)中至重度肾功能不全或中度肝功能损害的患者给药剂量不应超过7.5mg/46mg,每日1次。
(1)药效学 本品由2种成分——芬特明和托吡酯缓释片共同组成。芬特明作为一种拟交感胺类药物,可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及外周组织,促进突触后儿茶酚胺的释放并抑制其再摄取,进而达到抑制食欲并增加能量消耗的作用。托吡酯是一种抗癫痫药,但同时也具有抑制食欲、减少能量摄入并增加能量消耗的功效。具体机制目前尚不清楚,可能与托吡酯可以增加γ氨基丁酸受体介导的抑制作用、调节电压依赖性钠/钙通道的兴奋性、拮抗AMPA/KA受体并抑制碳酸酐酶的活性有关。
(2)药动学 芬特明-托吡酯口服吸收后生物利用度均较高,且不受进食影响。芬特明主要经肝脏代谢,代谢产物有70%~80%经肾排出,血浆半衰期为19~24个小时。绝大部分托吡酯以原形经肾排出。不同于常规剂型,托吡酯缓释剂的血浆半衰期延长至65个小时。
(1)常见不良反应感觉异常、口干、便秘、味觉障碍、失眠、头晕等。
(2)其他潜在或少见但需要引起格外关注的不良反应对胎儿的致畸性、增加静息状态下心率、产生自杀观念及行为、急性继发性闭角型青光眼、认知功能损害(如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代谢性酸中毒、少汗及体温增高、低血糖症、血肌酐水平升高、低钾血症等。
(1)妊娠期妇女禁用。
(2)青光眼患者禁用。
(3)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患者禁用。
(4)14天内应用过单胺氧化酶抑制药或正在用药期间者禁用本药。
(5)对拟交感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1)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药。育龄期妇女在用药前及用药过程中均需进行早孕检测以除外妊娠的可能,用药期间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2)由于本品有使静息心率增加的潜在风险,用药期间须注意监测心率变化,尤其是对心脑血管疾病患者。
(3)用药期间需监测患者情绪变化。出现严重或持续的情绪异常、睡眠障碍的患者应考虑药物减量或停药,出现自杀观念及行为时需停用本药。有频繁的自杀倾向及既往有过自杀行为的患者须避免应用本品。
(4)用药期间出现急性视力下降或出现继发性闭角型青光眼的患者应及时停用本品。
(5)由于服药后可能会出现注意力不集中等不良反应,用药期间应尽量避免从事精细工作。
(6)用药前及用药期间均需监测血pH值、电解质等指标,警惕代谢性酸中毒、低钾血症发生的可能。
(7)2型糖尿病患者应用本品治疗后若体重减轻较明显,需及时调整降血糖方案,尽量避免低血糖发生。
(8)本品在儿童及青少年、年龄超过65岁老年人中的安全性、有效性目前尚不明确,因此不建议上述人群服用本药。
(9)中至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用药时需调整剂量。终末期肾病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药。
(10)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it评分7~9分)的患者用药时需调整剂量。严重肝功能损害(Child-Pugit评分10~15分)的患者应避免服用本药。
(11)突然停用大剂量本品有诱发抽搐或癫痫的风险。因此对于服用大剂量本品(15mg/92mg)的患者,如需停药,应在医师或药品说明书指导下逐渐将药物减量至停药。
(1)单胺氧化酶抑制药14天内应用过单胺氧化酶抑制药或正在用药期间的患者,若同时应用Qsymia本品则有诱发高血压危象的风险。
(2)口服避孕药证据表明同时服用本品会使血液中乙炔雌二醇的浓度下降约16%,并可能会导致不规律阴道出血。
(3)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包括酒精)联用时应警惕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的相关临床表现。
(4)与非留钾利尿药联用时需监测血钾水平,警惕出现低钾血症。
(5)与其他碳酸酐酶抑制药联用,有增加代谢性酸中毒严重性和肾结石形成的风险。
芬特明-托吡酯缓释片胶囊:(1)3.75mg/23mg;(2)7.5mg/46mg;(3)11.25mg/69mg;(4)15mg/92mg。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 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9 ISBN 978-7-5067-9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