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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
ZhusheyongAnbianxilinnaShubatanna
AmpicillinSodiumandSulbactamSodiumforInjection
本品为氨苄西林钠和舒巴坦钠[氨苄西林(按C16H19N3O4S计)和舒巴坦(C8H11NO5S)标示量之比为2∶1]均匀混合的无菌粉末。按无水物计算,每1mg中含氨苄西林(按C16H19N3O4S计)和舒巴坦(C8H11NO5S)分别不得少于563μg和280μg;按平均装量计算,含氨苄西林(按C16H19N3O4S计)和舒巴坦(C8H11NO5S)均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粉末或结晶性粉末。
①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奇异变形杆菌、不动杆菌属和脆弱拟杆菌等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皮肤、软组织感染和呼吸道感染;②产β内酰胺酶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脆弱拟杆菌和肠球菌属所致腹腔感染;③产β-内酰胺酶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所致盆腔感染。
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1)成人每次1.5~3g,每6~8小时1次,肌注每日不超过6g,静脉用药每日不超过12g(舒巴坦每日给药剂量最高不超过4g)。
(2)肾功能不全患者内生肌酐清除率≥30ml/min者,每次1.5~3g,每6~8小时1次;内生肌酐清除率15~29ml/min者,每次1.5~3g,每12小时1次;内生肌酐清除率5~14ml/min者,每次1.5~3g,每24小时给药1次。
(3)儿童每次25mg/kg,每6小时1次给药;病情较重者可增加至每次75mg/kg,每6小时1次给药;体重超过40kg者,剂量同成人。
【儿科用法与用量】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一日75~225mg/kg,分3~4次(浓度20mg/ml,剂量按氨苄西林计算)。
【儿科注意事项】(1)舒巴坦是半合成β-内酰胺酶抑制药,可提高β-内酰胺类药物抗菌作用。
(2)多为氨苄西林-舒巴坦4:1、2:1、1:1制剂。
(1)药效学 舒巴坦与氨苄西林联合后,不仅保护氨苄西林免受β-内酰胺酶的水解破坏,还可扩大其抗菌谱,使本品对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不动杆菌属和脆弱拟杆菌等细菌也具有良好的抗菌活性。本品对包括产酶菌株在内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肠球菌属、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淋病奈瑟菌、梭杆菌属、消化球菌属、消化链球菌属及脆弱拟杆菌和其他拟杆菌属均具有抗菌活性。本品对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肠杆菌属、摩根菌属、沙雷菌属抗菌活性差。
(2)药动学 静脉注射氨苄西林-舒巴坦3g(氨苄西林2g,舒巴坦1g)后,两者的Cmax分别为109~150mg/L和44~88mg/L。肌内注射氨苄西林1g、舒巴坦0.5g后的Cmax分别为8~37mg/L和6~24mg/L。氨苄西林的血浆蛋白结合率为28%,舒巴坦的血浆蛋白结白率为38%。两者在组织、体液中分布良好,脑膜有炎症时均可在脑脊液中达到有效治疗浓度。两药的t1/2β均为1小时。给药后8小时两者的75%~85%以原形经尿排出。肾功能不全时两者t1/2延长。血液透析可清除两者。
(1)注射部位疼痛、血栓性静脉炎等局部症状。
(2)恶心、呕吐、腹泻、假膜性小肠结肠炎等胃肠道反应。
(3)皮疹等过敏反应。
(4)实验室检查异常;血清AST、ALT、LDH、ALP、BUN和肌酐增高,中性粒细胞、淋巴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对本品中任一成分或青霉素类过敏者禁用。
(1)氨苄西林-舒巴坦偶可致过敏性休克,应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敏感试验,既往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或青霉素皮肤敏感试验阳性者禁用本品;应用本品时一旦发生过敏反应,需立即停药,并立即就地抢救,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并给予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及抗组胺药等紧急救治措施。
(2)有头孢菌素类和其他变态反应原过敏史患者使用本品,发生严重和致死性过敏反应的风险增加。
(3)美国FDA妊娠期用药安全性分级为注射给药B。
(4)本品可少量分泌至乳汁中,因此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停止授乳。
(5)肾功能严重减退的患者,使用本品时需调整用药剂量与给药间期。
(6)不推荐本品用于早产儿与新生儿患者。不推荐儿科患者肌内注射本品。
(7)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应用本品时易发生皮疹,宜避免使用。
(1)氨苄西林、舒巴坦均可导致直接Coombs试验阳性。
(2)本品与氨基糖苷类药物联合应用具有协同作用。
(3)本品与别嘌醇合用可使痛风患者皮疹发生率上升。
(4)丙磺舒与本品合用可延长本品中两种成分的消除半衰期。
注射用氨苄西林-舒巴坦钠:(1)0.75g(氨苄西林0.5g,舒巴坦0.25g);(2)1.5g(氨苄西林1g,舒巴坦0.5g);(3)2.25g(氨苄西林1.5g与舒巴坦0.75g);(4)3g(氨苄西林2g与舒巴坦1g)。
(1)在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溶液两个主峰的保留时间应分别与对照品溶液中相应两个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2)本品显钠盐鉴别(1)的反应(通则0301)。
碱度 取本品,加水制成每1ml中含氨苄西林(按C16H19N3O4S计)10mg和舒巴坦5mg的溶液,依法测定(通则0631),pH值应为8.0~10.0。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取本品5瓶,按标示量分别加水制成每1ml中含0.15g的溶液,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浑浊,与1号浊度标准液(通则0902第一法)比较,均不得更浓;如显色,与黄色或黄绿色5号标准比色液(通则0901第一法)比较,均不得更深。
有关物质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
供试品溶液 取本品适量,加流动相A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氨苄西林(按C16H19N3O4S计)3mg的溶液(从溶液配制到进样应控制在2小时内)。
对照溶液 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1ml,置100ml量瓶中,用流动相A稀释至刻度,摇匀。
系统适用性溶液(1)取供试品溶液适量,置60℃水浴中加热1小时,取出,放冷。
系统适用性溶液(2)取氨苄西林对照品6mg和舒巴坦对照品3mg,分别加0.01mol/L氢氧化钠溶液10ml溶解后,室温放置30分钟,用1mol/L磷酸溶液调节pH值至4.0±0.1;取上述两种溶液各5ml,置内含氨苄西林5mg和舒巴坦2.5mg的25ml量瓶中,振摇使溶解,再用含量测定项下的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
色谱条件 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流动相A为0.02mol/L磷酸二氢钠溶液(用1mol/L磷酸溶液调节pH值至4.0±0.1),流动相B为乙腈,按下表进行线性梯度洗脱;检测波长为230nm;进样体积为10μl。
系统适用性要求系统适用性溶液(1)色谱图中,舒巴坦峰和氨苄西林峰之间应能检出2~3个杂质峰;主峰与相邻杂质峰之间的分离度均应符合要求;与氨苄西林峰相对保留时间约1.7倍处的较大杂质峰为氨苄西林二聚物峰。系统适用性溶液(2)色谱图中,出峰顺序依次为舒巴坦的碱性降解产物、舒巴坦、氨苄西林的碱性降解产物、氨苄西林,各峰之间的分离度均应符合要求。
测定法 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溶液,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
限度 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氨苄西林二聚物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中氨苄西林峰面积的4.5倍(4.5%);其他单个杂质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中两个主峰面积之和(1.0%),其他各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中两个主峰面积之和的3倍(3.0%),小于对照溶液两个主峰面积之和0.05倍的峰忽略不计。
水分 取本品适量,照水分测定法(通则0832第一法1)测定,含水分不得过2.0%。
细菌内毒素 取本品,依法检查(通则1143),每1mg本品中含内毒素的量应小于0.10EU。
不溶性微粒 取本品,按标示量加微粒检查用水制成每1ml中含45mg的溶液,依法检查(通则0903),标示量为1.0g以下的折算为每1g样品中含10μm及10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0粒,含25μm及25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粒;标示量为1.0g以上(包括1.0g)每个供试品容器中含10μm及10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0粒,含25μm及25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粒。
无菌 取本品,用适宜溶剂溶解并稀释后,经薄膜过滤法处理,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其他 应符合注射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通则0102)。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
供试品溶液取装量差异项下的内容物适量,精密称定,加流动相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氨苄西林(按C16H19N3O4S计)0.6mg和舒巴坦0.3mg的溶液。
对照品溶液取氨苄西林对照品与舒巴坦对照品各适量,精密称定,加流动相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氨苄西林(按C16H19N3O4S计)0.6mg和舒巴坦0.3mg的溶液。
系统适用性溶液见有关物质项下系统适用性溶液(2)。
色谱条件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0.02mol/L磷酸二氢钠溶液(用1mol/L磷酸溶液调节pH值至4.0±0.1)-乙腈(92∶8)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30nm;进样体积为10μl。
系统适用性要求氨苄西林的保留时间应在6分钟以上。系统适用性溶液色谱图中,出峰顺序依次为舒巴坦的碱性降解产物、舒巴坦、氨苄西林的碱性降解产物、氨苄西林。舒巴坦的碱性降解产物峰与舒巴坦峰、氨苄西林的碱性降解产物峰与氨苄西林峰之间的分离度均应符合要求。
测定法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品溶液,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供试品中C16H19N3O4S和C8H11NO5S的含量。
β-内酰胺类抗生素。
密闭,在凉暗干燥处保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二部/国家药典委员会编.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20.5 ISBN 978-7-5214-1598-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 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9 ISBN 978-7-5067-9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