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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奈唑胺
Linezolid
用于治疗由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①万古霉素耐药屎肠球菌引起的感染,包括伴发的血流感染。②由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或耐药菌株)或肺炎链球菌(包括耐多药菌株)引起的医院获得性肺炎。③复杂性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包括未并发骨髓炎的糖尿病足部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或耐药菌株)、化脓性链球菌或无乳链球菌所致,合并革兰阴性感染者常需与抗革兰阴性菌药合用。
(1)医院获得性肺炎、复杂性皮肤与软组织感染和耐药革兰阳性球菌所致社区获得性肺炎、万古霉素耐药屎肠球菌感染成人,每次600mg,每12小时1次静脉滴注或口服;儿童,每次10mg/kg,每8小时1次静脉滴注或口服。对万古霉素耐药屎肠球菌感染患者疗程至少2周。
(2)复杂性皮肤与软组织感染成人,每次400mg,每日2次口服。儿童,年龄<5岁者,每次10mg/kg,每8小时1次,静脉滴注或口服;年龄>5岁者,每次10mg/kg,每12小时1次,静脉滴注或口服。
(3)肾功能损害患者利奈唑胺剂量无需调整。血液透析3小时约可排出30%的给药量,因此血液透析的患者在完成透析后应适当补充剂量或在完成透析后再行给药。
【儿科用法与用量】口服及静脉注射一日20~30mg/kg,分3次。<7日新生儿,一次10mg/kg,每12小时1次。
【儿科注意事项】(1)为噁唑酮类药物,与细菌核糖体50S亚基结合,抑制细菌生长。主要用于革兰阳性耐药菌(耐药葡萄球菌和肠球菌)。
(2)主要不良反应有消化道反应、皮疹、药物热、肝酶升高及血细胞减少。
(3)本品有非选择性单胺氧化酶抑制作用,服药期间应限制发酵、熏制、酒类及奶酪等食物。
(1)药效学 利奈唑胺对葡萄球菌属、肠球菌属、链球菌属均显示良好的抗菌作用,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或耐药菌株)、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或耐药菌株)、粪肠球菌(万古霉素敏感或耐药菌株)、屎肠球菌(万古霉素敏感或耐药菌株)、肺炎链球菌(包括多重耐药菌株)、无乳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利奈唑胺对厌氧菌亦具有抗菌活性,对艰难梭菌的作用与万古霉素相似,对拟杆菌属和梭杆菌属具有一定抗菌作用。利奈唑胺对革兰阴性菌作用差。在兼性厌氧革兰阴性菌中,利奈唑胺对卡他莫拉菌、流感嗜血杆菌、淋病奈瑟菌均具有抗菌作用。对巴斯德菌属和脑膜炎败血黄杆菌有一定抗菌作用。肠杆菌科细菌、假单胞菌属和不动杆菌属等非发酵革兰阴性杆菌则对本品耐药。利奈唑胺对支原体属和衣原体属、结核分枝杆菌、鸟分枝杆菌亦有一定抑制作用。利奈唑胺与细菌核糖体50S亚单位结合,抑制mRNA与核糖体连接,阻止70S起始复合物的形成,从而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
(2)药动学 口服吸收快速且完全,生物利用度100%。健康志愿者单剂口服利奈唑胺400mg或600mg,tmax为1~2小时,Cmax分别为8.10mg/L和12.70mg/L。每日口服375mg或625mg利奈唑胺,14.5天后,Css、Cmax分别为12mg/L和18mg/L;2种不同剂量达稳态时,血药谷浓度(Css、Cmin)均≥4mg/L。进食可使tmax推迟至2.2小时,Cmax降低17%,但对AUC和生物利用度没有影响。
单剂静脉滴注利奈唑胺600mg,tmax为0.50小时,Cmax达12.90mg/L。静脉应用利奈唑胺500mg或625mg,每日2次,7.5天后达稳态时,Css、Cmin分别为3.51mg/L和3.84mg/L。在12小时的给药间期内,血药浓度维持在>4mg/L以上的时间为9~10小时。
在体内广泛分布于血液灌注良好的组织,血浆蛋白结合率为31%。本品为时间依赖性抗菌药,表观分布容积为40~50L。在体内氧化生成两个失活代谢产物,氨基乙氧乙酸(A)和羟乙基氨基乙酸(B)。非肾清除率约占利奈唑胺总清除率的65%。稳态时,约有30%的药物以原形、40%以代谢产物B的形式、10%以代谢产物A的形式随尿排泄。利奈唑胺的肾脏清除率低,提示有肾小管重吸收。大约有6%和3%的药物分别以代谢产物B和A的形式经粪便排出。消除半衰期为4.5~5.5小时。
(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本品的不良反应多数为轻至中度。常见者有腹泻、恶心、呕吐、头痛、发热、头晕、味觉改变、口腔念珠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真菌感染、肝功能检查异常、血尿素氮增高、血小板减少。
(2)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可逆性骨髓抑制(包括贫血、白细胞减少,甚至全血细胞减少)、周围神经病、癫痫和视神经病变、乳酸性酸中毒、5-羟色胺综合征、血胆红素升高、血肌酐升高等。
(1)已知对利奈唑胺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2)禁止本品与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合用或使用间隔不足2周。
(3)美国FDA妊娠期用药安全性分级为口服、肠道外给药C。
(1)实验动物中利奈唑胺可分泌至乳汁中。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宜停止授乳。
(2)不同年龄、性别对成人药代动力学特性没有影响,无需调整剂量。儿童与青少年各年龄组间药代动力学性质亦无明显差异。3个月以下的婴儿尚缺乏临床资料,故不宜采用。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的儿科患者脑脊液血药浓度变异性大,不作推荐。
(3)肾功能异常患者利奈唑胺剂量无需调整。轻至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利奈唑胺剂量无需调整;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中尚缺乏临床资料,故不宜采用。
(4)应用利奈唑胺的患者中有可逆性骨髓抑制的报道。对应用利奈唑胺的患者或用药前已有骨髓抑制的患者,应每周进行全血细胞计数的检查,尤其是用药超过2周者。发生骨髓抑制的患者应停用利奈唑胺治疗。
(5)由于本品具有单胺氧化酶抑制药作用,在应用利奈唑胺过程中,应避免食用含有大量酪氨酸的食品,包括腌渍、泡制、烟熏、发酵的食品。
(6)利奈唑胺混悬剂每5ml含有苯丙氨酸20mg,苯丙酮尿症患者应注意。
(7)应用利奈唑胺有发生乳酸性酸中毒的报道。因此,患者在接受利奈唑胺时,如发生反复恶心或呕吐、有原因不明的酸中毒或低碳酸血症,需进行相关检查。
(8)在利奈唑胺治疗的患者中有周围神经病和视神经病变的报道,疗程超过28日者,则发生风险增加。若患者出现视力损害的症状,如视敏度改变、色觉改变、视物模糊或视野缺损,应及时进行眼科检查。对于所有长期应用利奈唑胺的患者或出现新发视觉症状的患者(不论其接受利奈唑胺治疗时间的长短),均应进行视觉功能监测。
(9)在利奈唑胺治疗过程中有惊厥的报道。在有瘢痫病史或有癫痫发作危险因素的患者中应注意观察。
(10)利奈唑胺若疗程超过28日,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11)禁用于类癌综合征,除非能监测5-羟色胺综合征的体征或症状。
本品具有轻度可逆性、非选择性的单胺氧化酶抑制药作用。因此与肾上腺素类或5-羟色胺类药物合用有产生相互作用的可能。
(1)肾上腺素类药物与拟交感活性药物、血管收缩药、多巴胺活性药物联合应用可使患者血压上升,属于禁用。
(2)5-羟色胺类药物与5-羟色胺类药物如右美沙芬、舍曲林、帕罗西汀联合使用可能出现高热、认知功能障碍、神经反射亢进、动作不协调等5-羟色胺综合征,属于禁用。
(3)与哌替啶或丁螺环酮合用,5-羟色胺活性叠加,出现5-羟色胺综合征(高热、高血压、肌阵挛、神经反射亢进、认知障碍)的风险增加,属于禁用。
(4)与抗组胺药合用,抗组胺药的抗胆碱能作用延长并增加,属于禁忌。
(5)与利福平合用,利奈唑胺的C和AUC显著下降。
(6)同时饮食富含酪胺的食物或饮料可引起血压升高,应避免。
利奈唑胺片:600mg。
利奈唑胺注射液:(1)100ml:200mg;(2)300ml:600mg。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 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9 ISBN 978-7-5067-9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