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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甲噁唑
Huanganjiaezuo
Sulfamethoxazole
本品为N-(5-甲基-3-异噁唑基)-4-氨基苯磺酰胺。按干燥品计算,含C10H11N3O3S不得少于99.0%。
本品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
本品在水中几乎不溶;在稀盐酸、氢氧化钠试液或氨试液中易溶。
熔点本品的熔点(通则0612)为168~172℃。
磺胺类药属广谱抗菌药,但由于目前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该类药物呈现耐药,故仅用于敏感细菌及其他敏感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
磺胺甲噁唑(不包括该类药与甲氧苄啶的复方制剂)的适应证为:①敏感细菌所致急性非复杂性下尿路感染;②与其他抗感染药联合应用治疗对其敏感的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中耳炎;③星形诺卡菌感染;④对氯喹耐药的恶性疟疾治疗的辅助用药;⑤与乙胺嘧啶联合用药治疗鼠弓形虫引起的弓形虫病。
下列疾病不宜选用磺胺类药作为治疗或预防用药:
①A组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扁桃体炎或咽炎,因该类药不能消除链球菌,亦不能防止其引发风湿热的可能;②志贺菌感染;③立克次体病;④结核病;⑤放线菌病;⑥支原体感染;⑦真菌感染;⑧病毒感染。
(1)成人常用量治疗一般感染,首剂2g,以后每日2g,分2次口服;较重患者,每日2g,分2次静脉滴注。
(2)儿童常用量治疗2个月以上婴儿及儿童的一般感染,首剂按体重50~60mg/kg(总量不超过2g),以后每日按体重50~60mg/kg,分2次口服。
(1)药效学 磺胺甲噁唑等磺胺类药属广谱抗菌药,对革兰阳性菌和革兰阴性菌均具有抗菌作用,但目前细菌对该类药物普遍耐药,尤其是葡萄球菌属、淋病奈瑟菌、脑膜炎奈瑟菌、肠杆菌科细菌中耐药菌株均增多。磺胺类药在体外对下列微生物亦具有活性:沙眼衣原体、星形诺卡菌、恶性疟原虫和鼠弓形虫。
对磺胺类药敏感的细菌不能利用周围环境中的叶酸,只能利用对氨基苯甲酸(PABA)和二氢蝶啶,在细菌二氢叶酸合成酶催化下合成二氢叶酸,再经二氢叶酸还原酶的作用合成四氢叶酸,活化型四氢叶酸在嘌呤、胸腺嘧啶核苷的合成中发挥重要的传递一碳基团作用。磺胺类药为广谱抑菌药,在结构上类似对氨基苯甲酸(PABA),可与PABA竞争细菌体内的二氢叶酸合成酶,妨碍了二氢叶酸的合成并减少四氢叶酸的产生量,最终影响核酸合成,抑制细菌的生长繁殖。
磺胺类药的作用可被PABA及其衍生物(普鲁卡因、丁卡因)所拮抗,此外脓液以及组织分解产物也可提供细菌生长的必需物质,可对磺胺类药起拮抗作用。
(2)药动学 口服后易吸收,约可吸收给药量的90%以上,但吸收较缓慢,tmax为2~4小时。单次口服2g后,Cmax可达80~100mg/L。
吸收后广泛分布于全身组织和体液中,后者包括胸膜液、腹膜液、滑膜液和房水等。本品易透过血-脑屏障而在脑脊液中达到有效治疗浓度,脑膜无炎症时,可达到同时期血药浓度的55.6%;本品也易进入胎儿血液循环。本品的分布容积为0.15L/kg。血浆蛋白结合率为60%~70%,其乙酰化代谢产物的血浆蛋白结合率较母药为高。由于磺胺类药物与胆红素竞争血浆蛋白的结合,可使血中游离胆红素增高,有引起早产儿、新生儿发生胆红素脑病的可能。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血浆蛋白结合率可降低。
本品主要在肝内代谢为无抗菌活性的乙酰化物,具有毒性作用,血中乙酰化率为20%~40%。肾功能不全者应用本品后由于药物经肾排出缓慢,乙酰化作用增强,乙酰化代谢产物生成增多,毒性作用亦增高。肝功能不全者代谢作用减弱。部分药物在肝内与葡萄糖醛酸结合形成无活性的代谢产物,自尿中排出。
本品主要自肾小球滤过排泄,部分游离型药物还可经肾小管重吸收,尿中药物排泄量与尿pH值有关,在碱性尿中排泄增多。给药后24小时内自尿中以原形排出给药量的20%~40%。腹膜透析不能排出本品,血液透析仅可中等程度清除该药。本品少量自粪便、乳汁、胆汁中排出。肾功能正常者t1/2β为6~12小时,肾功能衰竭者增至20~50小时。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物疹、荨麻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中毒性表皮剥脱性坏死、剥脱性皮炎和大疱性表皮松解萎缩坏死性皮炎等;也可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
(2)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因此在全身应用磺胺类药时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发现异常及时停药。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应用磺胺类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儿童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胆红素脑病由于磺胺类药与胆红素竞争血浆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胆红素脑病。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全身应用磺胺类药。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较大时宜同服碳酸氢钠并多饮水,以防止此种不良反应。疗程中至少每周检查尿常规2~3次,发现结晶尿或血尿时给予碳酸氢钠及饮用大量水,直至结晶尿和血尿消失。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需及时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忧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
磺胺类药所致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能致命,如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性表皮松解性药物疹、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疗程中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早期征兆出现时即应立即停药。艾滋病患者出现上述不良反应较非艾滋病患者为多见。
(1)对本品或磺胺类中任何一种药物过敏以及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酰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过敏者禁用。
(2)儿童用药磺胺类药除作为乙胺嘧啶的辅助用药治疗先天性弓形虫病外,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禁用。由于磺胺类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氨基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类游离型血药浓度增高,与胆红素竞争血浆蛋白结合部位,可能增加胆红素脑病发生的危险性。
(3)美国FDA妊娠期用药安全性分级为口服给药C。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类药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类药也可能过敏。
(2)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酰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过敏的患者,对磺胺类药亦可过敏。
(3)磺胺类药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磺胺类药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新生儿中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必须应用时宜停止授乳。
(4)老年患者、AIDS患者应用磺胺类药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风险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减少症等。
(5)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血卟啉症、肾功能损害患者。
(6)应用磺胺类药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量,以防止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亦可服碱性药物。
(7)本类药物可引起肝脏损害,导致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肝功能,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全身应用磺胺类药。
(8)治疗中需注意检查:①周围血象,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②应定期进行尿常规检查(每2~3日1次);③肝、肾功能检查。
(1)与碱化尿液的药物合用,可增强磺胺类药在碱性尿中的溶解度,促进药物排泄。
(2)对氨基苯甲酸及其衍生物(如普鲁卡因)可取代细菌摄取磺胺类药,因而拮抗磺胺类药的抑菌作用,故两者不宜合用。
(3)与口服抗凝药、口服降糖药、甲氨蝶呤、苯妥英钠和硫喷妥钠等药物合用时,磺胺类药可置换这些药物与血浆蛋白结合,或抑制其代谢,使上述药物的作用增强甚至产生毒性反应,因此需调整其剂量。
(4)磺胺类药与骨髓抑制药同用时,可能增强此类药物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如有指征需两类药物合用时,应严密观察可能发生的血液系统毒性反应。
(5)口服含睢激素避孕药者如同时长时间服用磺胺类药可导致避孕的失败,并增加月经期外出血的机会。
(6)溶栓药物与磺胺类药合用时,可增加前者潜在的毒性作用。
(7)具有肝毒性药物与磺胺类药同时应用,可能引起肝毒性发生率的增高。故应监测肝功能。
(8)光敏药物与磺胺类药同时应用,可能增加光敏反应的发生风险。
(9)接受磺胺类药治疗者,维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
(10)乌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产生甲醛,后者可与磺胺形成不溶性沉淀物,使发生结晶尿的危险性增加,因此两药不宜同时应用。
(11)磺胺类药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浆蛋白结合部位,当两者合用时可增强保泰松的作用。
(12)磺吡酮(sulfinpyrazone)与磺胺类药物合用时可减少后者自肾小管的分泌,使其血药浓度升高而持久,并可发生毒性反应,因此合用期间需调整磺胺类药剂量。当磺吡酮疗程较长时,对磺胺类药的血药浓度宜进行监测。
磺胺甲噁唑片:0.5g。
(1)取本品约0.1g,加水与0.4%氢氧化钠溶液各3ml,振摇使溶解,滤过,取滤液,加硫酸铜试液1滴,即生成草绿色沉淀(与磺胺异噁唑的区别)。
(2)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光谱集565图)一致。
(3)本品显芳香第一胺类的鉴别反应(通则0301)。
酸度 取本品1.0g,加水10ml,摇匀,依法测定(通则0631),pH值应为4.0~6.0。
碱性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取本品1.0g,加氢氧化钠试液5ml与水20ml溶解后,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浑浊,与1号浊度标准液(通则0902第一法)比较,不得更浓;如显色,与同体积的对照液(取黄色3号标准比色液12.5ml,加水至25ml)比较(通则0901第一法),不得更深。
氯化物 取本品2.0g,加水100ml,振摇,滤过;分取滤液25ml,依法检查(通则0801),与标准氯化钠溶液5.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1%)。
硫酸盐 取氯化物项下剩余的滤液25ml,依法检查(通则0802),与标准硫酸钾溶液1.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2%)。
有关物质照薄层色谱法(通则0502)试验。
供试品溶液 取本品,加乙醇-浓氨溶液(9∶1)制成每1ml中约含10mg的溶液。
对照溶液 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适量,用乙醇-浓氨溶液(9∶1)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50μg的溶液。
色谱条件 采用以0.1%羧甲基纤维素钠为黏合剂的硅胶H薄层板,以三氯甲烷-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20∶2∶1)为展开剂。
测定法 吸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溶液各10μl,分别点于同一薄层板上,展开,晾干,喷以乙醇制对二甲氨基苯甲醛试液使显色。
限度 供试品溶液如显杂质斑点,与对照溶液的主斑点比较,不得更深。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0.5%(通则0831)。
炽灼残渣 不得过0.1%(通则0841)。
重金属 取碱性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项下的溶液,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三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五。
取本品约0.5g,精密称定,加盐酸溶液(1→2)25ml,再加水25ml,振摇使溶解,照永停滴定法(通则0701),用亚硝酸钠滴定液(0.1mol/L)滴定。每1ml亚硝酸钠滴定液(0.1mol/L)相当于25.33mg的C10H11N3O3S。
磺胺类抗菌药。
遮光,密封保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二部/国家药典委员会编.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20.5 ISBN 978-7-5214-1598-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 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9 ISBN 978-7-5067-9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