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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罗沙星
Fuluoshaxing
Fleroxacin
C17H18F3N3O3 369.34
本品为6,8-二氟-1-(2-氟乙基)-1,4-二氢-7-(4-甲基-1-哌嗪基)-4-氧代-3-喹啉羧酸。按干燥品计算,含氟罗沙星(C17H18F3N3O3)应为98.5%~102.0%。
本品为白色至微黄色结晶性粉末;无臭。
本品在二氯甲烷中微溶,在甲醇中极微溶解,在水中极微溶解或几乎不溶,在乙酸乙酯中几乎不溶;在冰醋酸中易溶,在氢氧化钠试液中略溶。
可用于对本品敏感细菌所致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加重及肺炎等呼吸系统感染;泌尿与生殖系统感染;伤寒沙门菌感染、细菌性痢疾等消化系统感染;皮肤及软组织感染、骨与关节感染、腹腔感染及盆腔感染等。后两者需合用甲硝唑。
成人 (1)口服①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每次200mg,每日1次,疗程7日;②其他感染,每次400mg,每日1次。
(2)静脉滴注一次0.2~0.4g,每日1次。
(1)药效学 本品对革兰阴性菌,包括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阴沟肠杆菌、产气肠杆菌、柠檬酸杆菌属、黏质沙雷菌、铜绿假单胞菌、脑膜炎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嗜肺军团菌、淋病奈瑟菌等均有较强的抗菌作用。对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属、溶血性链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亦具有中等抗菌作用。本品作用机制同环丙沙星,近年来细菌耐药性增高情况亦同环丙沙星。
(2)药动学 单剂口服本品400mg后,血药峰浓度为4.4~6.5mg/L,生物利用度约100%。健康人静脉滴注氟罗沙星注射液0.1g后,血药峰浓度(Cmax)为2.85mg/L,血消除半衰期为8.6小时,达峰时间为0.33小时,表观分布容积(Vd)为80L。本品在多数组织中的药物浓度接近或高于同时期血药浓度,但中枢神经系统中药物浓度很低。给药量的60%~70%以原形及代谢产物经肾脏排泄。少部分由胆汁排泄,粪便中排出量仅占3%。
本品的不良反应较多见,据报道临床应用后不良反应发生率约20%,随用药剂量增大而上升。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呕吐、食欲缺乏。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晕、头痛、兴奋、嗜睡或失眠,
(3)过敏反应有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部分患者有光敏反应。
(4)少数患者可发生血肝酶及尿素氮增高,周围血象白细胞减少,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5)偶可有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血尿等间质性肾炎表现;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关节疼痛;静脉炎。
对本品或其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1)肾功能减退者慎用,若需使用,应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
(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需使用,应注意监测肝功能。
(3)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包括有脑动脉硬化或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权衡利弊方可应用。
(4)喹诺酮类药物间存在交叉过敏反应,对任何一种喹诺酮类过敏者不宜使用本品。
(5)患者的尿pH值在7以上时易发生结晶尿,故每日饮水量必须充足,以使每日尿量保持在1200~1500ml以上。
(6)本品可引起光敏反应,光照后与用药时间间隔应在12小时以上,治疗期间及治疗后数天内应避免长时间暴露于明亮光照下。当出现光敏反应症状如皮肤灼热、发红、肿胀、水疱、皮疹、瘙痒、皮炎时应立即停药。
(1)能使尿液碱化的药物可减少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导致结晶尿和肾毒性发生。
(2)含铝或镁的抗酸药可减少本品的口服吸收,应避免同时口服,可在服本品前2小时或服本品后6小时口服。
(3)本品与咖啡因合用可减少后者的清除,使其tva延长,并可能产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
(4)丙磺舒可减少本品自肾小管分泌约50%,合用时使本品血药浓度增高,易发生毒性反应。
(5)本品与茶碱类合用时由于对药物代谢酶的竞争性抑制,使茶碱类自肝清除明显减少,半衰期延长,血药浓度升高,出现恶心、呕吐、震颤、不安、激动、抽搐、心悸等不良反应。故两者合用时应监测茶碱类血药浓度并调整剂量。
(6)去羟肌苷(didanosine,DDI)可减少本品的口服吸收,因制剂中所含有的铝及镁可与氟喹诺酮类螯合,故不宜合用。
(7)本品与华法林合用可增强后者的抗凝作用,合用时应严密监测患者的凝血酶原时间。
(8)本品与环孢素合用,可使后者的血药浓度升高,需监测环孢素血药浓度,并调整剂量。
(9)非甾体抗炎药与喹诺酮类合用可能增加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刺激,增加癫痫的发生风险。
(10)与甲苯磺丁脲、氯磺丙脲、二甲双胍、格列齐特、格列美脲、格列吡嗪、格列喹酮、格列本脲、米格列醇、曲格列酮、阿卡波糖、胰岛素等降糖药合用,可致血糖波动,如必须合用,应加强血糖监测,调整降糖药用量。氟喹诺酮类停用后,也应注意调整降糖药用量。
(11)与利多卡因、乙酰卡尼、恩卡尼、托卡尼、普鲁卡因胺、普罗帕酮、胺碘酮、美西律、溴苄胺、丙吡胺、莫雷西嗪、奎尼丁、替地沙米、阿齐利特、司美利特、伊布利特、多非利特、索他洛尔等合用,Q-T间期延长的作用相加,出现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心脏停搏等心脏毒性的风险增加。
(12)与阿洛司琼、替扎尼定等合用,由CYP1A2调节的药物代谢被本品所抑制,血药浓度上升,出现不良反应的风险增加。
(13)与辛伐他汀合用,辛伐他汀的代谢被抑制,出现肌病或横纹肌溶解症的风险增加。
(14)环丙沙星滴眼液与吲哚美辛滴眼液合用,可在眼中生成吲哚美辛-环丙沙星沉淀。
氟罗沙星片:0.1g。
氟罗沙星胶囊:0.1g。
氟罗沙星注射液:(1)2ml:0.2g;(2)5ml:0.2g;(3)5ml:0.4g;(4)10ml:0.2g;(5)10ml:0.4g;(6)100ml:0.2g
(1)照薄层色谱法(通则0502)试验。
溶剂二氯甲烷-甲醇(4∶1)。
供试品溶液 取本品适量,加溶剂制成每1ml中含1mg的溶液。
对照品溶液 取氟罗沙星对照品适量,加溶剂制成每1ml中含1mg的溶液。
系统适用性溶液 取氟罗沙星对照品与氧氟沙星对照品适量,加溶剂制成每1ml中约含氟罗沙星1mg和氧氟沙星1mg的混合溶液。
色谱条件釆用硅胶GF254薄层板,以乙酸乙酯-甲醇-浓氨溶液(5∶6∶2)为展开剂。
测定法 吸取上述三种溶液各2µl,分别点于同一薄层板上,展开,晾干,置紫外光灯(254nm)下检视。
系统适用性要求系统适用性溶液应显示两个清晰分离的斑点。
结果判定供试品溶液所显主斑点的位置和荧光应与对照品溶液主斑点的位置和荧光相同。
(2)在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3)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光谱集799图)一致。
以上(1)、(2)两项可选做一项。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取本品5份,各0.50g,分别加氢氧化钠试液10ml溶解后,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浑浊,与2号浊度标准液(通则0902第一法)比较,均不得更浓;如显色,与黄色或黄绿色5号标准比色液(通则0901第一法)比较,均不得更深。(供注射用)
有关物质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
供试品溶液 取本品适量,加流动相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0.2mg的溶液。
对照溶液 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适量,用流动相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0.4µg的溶液。
系统适用性溶液 取氟罗沙星对照品约10mg,加氢氧化钠试液1ml溶解,置60℃水浴中加热60分钟后,放冷,用流动相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氟罗沙星0.4mg的溶液;取培氟沙星对照品适量,加流动相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2.5µg的溶液,取上述两种溶液等体积混合。
灵敏度溶液 精密量取对照溶液适量,用流动相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0.08µg的溶液。
色谱条件 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4.6mmX250mm,5µm或效能相当的色谱柱);以三乙胺磷酸溶液(取三乙胺5ml和磷酸7ml,加水至1000ml)-乙腈(87∶13)为流动相;柱温为30℃;检测波长为286nm;进样体积20µl。
系统适用性 要求系统适用性溶液色谱图中,杂质Ⅰ峰(相对保留时间约为0.96)与氟罗沙星峰间的分离度应大于1.0,杂质Ⅱ峰(碱降解物峰,相对保留时间约为0.92)与杂质Ⅰ峰、氟罗沙星峰与培氟沙星峰间的分离度均应符合要求。灵敏度溶液色谱图中,主成分色谱峰峰高的信噪比应大于10。
测定法 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溶液,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至主成分峰保留时间的2倍。
限度 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单个杂质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0.2%),各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5倍(1.0%),小于灵敏度溶液主峰面积的峰忽略不计。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0.5%(通则0831)。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置铂坩埚中,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2%(供口服用)或0.1%(供注射用)。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供口服用)或百万分之十(供注射用)。
细菌内毒素 取本品,依法检查(通则1143),每1mg氟罗沙星中含内毒素的量应小于0.125EU。(供注射用)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
供试品溶液 取本品适量,精密称定,加流动相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0.08mg的溶液。
对照品溶液 取氟罗沙星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流动相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0.08mg的溶液。
系统适用性溶液与色谱条件见有关物质项下。
系统适用性要求除灵敏度要求外,其他见有关物质项下。
测定法 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品溶液,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
喹诺酮类抗菌药。
遮光,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二部/国家药典委员会编.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20.5 ISBN 978-7-5214-1598-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 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9 ISBN 978-7-5067-9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