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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硫酸卷曲霉素
ZhusheyongLiusuanJuanqumeisu
CapreomycinSulfateforInjection
本品为硫酸卷曲霉素的无菌粉末或无菌冻干品。按干燥品计算,每1mg的效价不得少于830卷曲霉素单位;按平均装量计算,含卷曲霉素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粉末或疏松块状物;无臭;有引湿性。
适用于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结核病,对链霉素耐药者仍可试用卷曲霉素。本品主要对分枝杆菌有效。
卷曲霉素单用时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故本品只能与其他抗感染药联合用于结核病的治疗。
肌内注射,成人一日1g,疗程60~120日;然后一周2~3次,一次1g。肾功能减退者按表10-13调整剂量。
表10-13 硫酸卷曲霉素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的剂量调整 | |
肌酐清除率ml/min(ml/s) | 剂量(按盐基计算)(mg/kg) |
≥110(1.84) | 按正常人用量 |
100(1.67) | 一日1次,12.7 |
80(1.33) | 一日1次,10.4 |
60(1.00) | 一日1次,8.2 |
50(0.83) | 一 日7或每48小时14 |
40(0.67) | 一日5.9或每48小时11.7 |
30(0.50) | 一 日4.7或每48小时9 . 5 |
20(0.33) | 一 日3.6或每48小时7 .2 |
10(0.17) | 一 日2.4或每48小时4 .9 |
0(0) | 一 日1.3或每48小时2 .6或每72小时3 .9 |
(1)药效学 本品为多肽复合物,毒性与氨基糖苷类相似,对结核分枝杆菌有抑制作用,机制尚不明确。
(2)药动学 本品很少经胃肠道吸收,需肌内注射。在尿中浓度甚高,也可穿过胎盘屏障,不能渗透进入脑脊液(CSF)。肌注1g后,tmax为1~2小时,Cmax为30mg/L。t1/2为3~6小时,肌注1g后尿中平均浓度为1680mg/L。主要经肾小球滤过并以原形排出,给药12小时内以原形排出50%~60%;少量可经胆汁排出。肾功能损害患者t1/2延长,血清中可有卷曲霉素蓄积。可经血液透析清除。
(1)发生较多者血尿、尿量或排尿次数显著增加或减少,血尿素氮升高,食欲减低或极度口渴(低钾血症、肾毒性),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2)发生较少者皮疹、瘙痒、皮肤红肿或发热等过敏反应、听力减低、耳鸣或耳部胀满感(耳毒性)、听神经损伤、步态不稳、眩晕(耳毒性-前庭功能受损)、呼吸困难、嗜睡、极度软弱无力(神经-肌肉阻滞、肾毒性、低钾血症)、心律失常、精神改变、肌痛或肌痉挛、胃痛、胃胀气或脉弱(低钾血症)、恶心或呕吐(耳毒性-前庭功能受损、肾毒性、低钾血症)、肾脏损害、急性肾小管坏死、出血、注射局部疼痛等。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美国FDA妊娠期用药安全性分级为直肠给药C。
(1)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对乳儿的危害不能排除。
(2)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①失水患者,由于血药浓度增高,可能增加中毒的危险;②听力减退、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肾功能不全患者剂量应进行调整;③老年人用量宜酌减。
(3)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与监测:①密切观察听力变化;②定期做前庭功能及肾功能测定,尤其是在肾功能减退或第Ⅲ对脑神经病变患者,每周1~2次,血尿素氮30mg/100ml以上需减量或停药;③肝功能测定,尤其是与其他具有肝毒性的抗结核药合用时;④血钾浓度测定,用药前、治疗中每个月测定一次。
(4)可引起肾功能损害,一旦肾功能下降,应减小剂量或考虑停药。
(5)肾功能不全者使用本品,可引起肾脏额外的损害,因此需做治疗的获益/风险评价。肾功能损害患者需根据其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停药。用药2~3周后如病情好转,患者仍需继续用完整个疗程。
(6)大剂量静脉用药可引起部分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7)对诊断的干扰酚磺酞及磺溴酞钠排泄试验的结果降低;血尿素氮及非蛋白氮的正常测定值可能增高。
(1)与氨基糖苷类合用,可能增加耳毒性、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一旦发生听力减退,停药后仍可继续进展至耳聋,可能是暂时性的,但往往呈永久性。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导致骨骼肌软弱与呼吸抑制或呼吸肌麻痹(呼吸暂停),可用抗胆碱酯酶药或钙盐治疗。
(2)与两性霉素B、万古霉素、杆菌肽、巴龙霉素、环孢素、卡氮芥、顺铂、布美他尼、依他尼酸、呋塞米同时或先后应用可增加耳毒性及肾毒性,因此卷曲霉素不应与具有耳毒性及肾毒性的药物合用,必须合用时需进行听力和肾功能测定。
(3)不推荐本品与链霉素、紫霉素合用。
(4)布克利嗪(buclizine)、赛克利嗪、美克利嗪等抗组胺药以及吩噻嗪类、曲美苄胺与卷曲霉素合用可能掩盖耳鸣、头晕或眩晕等耳毒性症状。
(5)本品与抗胆碱酯酶药合用时可拮抗后者对骨骼肌的作用,因此合用时或合用后,需调整后者的剂量。
(6)甲氧氟烷或多黏菌素类注射剂与卷曲霉素同时或先后应用时,肾毒性或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能增加,故应避免合用。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致骨骼肌软弱和呼吸抑制或呼吸肌麻痹(呼吸暂停);在外科手术过程中或手术后两者合用时亦应谨慎,用抗胆碱酯酶药或钙盐有助于阻滞恢复。
(7)本品与阿片类镇痛药合用时,两者的呼吸抑制作用可能相加,必须密切观察。
注射用硫酸卷曲霉素(按卷曲霉素计):(1)0.5g(50万U);(2)0.75g(75万U);(3)1g(100万U)。
取本品,照硫酸卷曲霉素项下的鉴别试验,显相同的结果。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取本品5瓶,按标示量分别加水制成每1ml中约含0.1g的溶液,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浑浊,与1号浊度标准液(通则0902第一法)比较,均不得更浓;如显色,与黄色3号标准比色液(通则0901第一法)比较,均不得更深。
有关物质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
供试品溶液 取本品适量,加水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卷曲霉素2mg的溶液。
对照溶液 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适量,用水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卷曲霉素10μg的溶液。
灵敏度溶液 精密量取对照溶液适量,用水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卷曲霉素顼1μg的溶液。
系统适用性溶液、色谱条件、系统适用性要求、测定法与限度见硫酸卷曲霉素有关物质项下。
卷曲霉素组分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
供试品溶液见有关物质项下。
系统适用性溶液、色谱条件、系统适用性要求、测定法与限度见硫酸卷曲霉素卷曲霉素组分项下。
酸碱度、干燥失重、炽灼残渣、重金属、细菌内毒素与无菌照硫酸卷曲霉素项下的方法检查,均应符合规定。
不溶性微粒 取本品,按标示量加微粒检查用水制成每1ml中约含30mg的溶液,依法检查(通则0903),标示量为1.0g以下的折算为每1.0g样品中含10μm及10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0粒,含25μm及25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粒;标示量为1.0g以上(包括1.0g)每个供试品容器中含10μm及10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0粒,含25μm及25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粒。
其他 应符合注射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通则0102)。
取装量差异项下的内容物,照硫酸卷曲霉素项下的方法测定,即得。
抗结核药。
密闭,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二部/国家药典委员会编.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20.5 ISBN 978-7-5214-1598-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 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9 ISBN 978-7-5067-9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