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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培他滨

  • 拼音

    Kapeitabin

  • 英文名

    Capecitabine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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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5H22FN3O6    359.35


      本品为[1-(5-脱氧-β-D-呋喃核糖基)-5-氟-2-氧代-1,2-二氢嘧啶-4-基]氨基甲酸戊酯。按无水与无溶剂物计算,含C15H22FN3O应为98.0%~102.0%。

  •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或结晶性粉末。


      本品在甲醇中极易溶解,在乙腈或乙醇中易溶,在水中略溶。


      比旋度    取本品,精密称定,加甲醇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10mg的溶液,依法测定(通则0621),比旋度为+96.0°至+100.0°。

  • 适应症

    主要用于晚期乳腺癌和结、直肠癌。

  • 用法与用量

    口服按体表面积一日2500mg/m²,分2次口服,于饭后半小时用水吞服,连用14日,休息7日,21日后重复应用。根据患者情况和不良反应调整剂量。联合用药时剂量可酌减。

  • 药理学

    (1)药效学    本品为氟尿嘧啶(5-FU)的前体物。口服后吸收迅速,并能以原形经肠黏膜进入肝脏。在肝脏经羧基酯酶转化为无活性中间体5'-脱氧-5-氟胞苷,接着在肝脏和肿瘤组织胞苷脱氨酶的作用下,产生最终中间体5'-脱氧-5-氟尿苷。最后,在肿瘤组织中经胸苷磷酸化酶催化,将5'-脱氧-5-氟尿苷转化为5-FU。人体有许多组织表达胸苷磷酸化酶,一些人类肿瘤表达这种酶的浓度高于周围正常组织。单药化疗时,本品比5-FU静脉给药更为有效,对荷乳腺癌(5种细胞系)与结肠癌(2种细胞系)等7种无胸腺小鼠肿瘤模型的肿瘤生长抑制率>50%,相比之下,5-FU仅对两种肿瘤模型的疗效超过卡培他滨。在12种人肿瘤移植物中,本品联合用药组均有相加作用,而5-FU联合用药组只有7/12有相加作用。另外,紫杉类药与本品联合治疗对数种移植物模型有协同作用,可以使肿瘤消退。本品对5-FU敏感和耐药的细胞系有抗肿瘤活性,在荷5-FU耐药的结肠癌26小鼠中,给予本品一日480mg/kg,可使80%动物的肿瘤完全消退,相反,应用最大耐受剂量5-FU,未观察到肿瘤消退。


      (2)药动学    于动物模型给本品后,与正常组织相比,肿瘤组织内5-FU浓度显著增高。在结肠癌细胞株HCT-116动物模型中,给予最大耐受性剂量(MTD)本品和5-FU后,肿瘤组织内本品和5-FU的AUC值分别为39.4(μg·h)/ml和1.11(μg·h)/ml。另外,给予本品后,肿瘤组织内5-FU浓度显著高于血浆(127倍)和肌肉(22倍)内浓度。相比之下,给予5-FU之后,未观察到有何选择性分布。口服后,本品迅速和完全地转化为最初两种代谢物5'-脱氧-5-氟胞苷(5'-DFCR)和5'-脱氧-5-氟尿苷(5'-DFUR),其后浓度呈指数下降,半衰期为0.5~1.0小时。给药后70%经尿排除。

  •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较轻,大多数为轻度至中度,且易于处理和可逆。


      (1)腹泻(严重者需给对症治疗)、恶心、呕吐、腹痛。


      (2)半数患者发生手足综合征,表现为麻木、感觉迟钝、感觉异常、麻刺感、无痛感或疼痛感。


      (3)皮炎、脱发、黏膜炎、发热、乏力、嗜睡、头痛、下肢水肿、中性粒细胞减少。

  • 禁忌

    对本品及其代谢产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注意事项

    (1)对于出现严重腹泻的患者应给予密切监护,若患者开始出现脱水,应立即补充液体和电解质。在适当的情况下,应及早开始使用标准止泻治疗药物(如洛哌丁胺)。必要时需降低给药剂量。


      (2)本品的心脏毒性与氟尿嘧啶药物类似,包括心肌梗死、心绞痛、心律不齐、心脏停搏、心功能衰竭和心电图改变。既往有冠状动脉疾病史的患者中这些不良事件可能更常见。


      (3)转移性肿瘤患者接受本品单药治疗,手足综合征出现的中位时间为79天(范围从11到360天),严重程度为1到3级。出现2或3级手足综合征时应暂停使用卡培他滨,直至恢复正常或严重程度降至1级。出现3级手足综合征后,再次使用卡培他滨时应减低剂量。


      (4)应严密监测卡培他滨治疗的毒性反应。大多数不良反应是可逆的,虽然剂量可能需要限制或降低,但无须终止用药。

  •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很小,这是因为本品及其代谢产物并不与血浆蛋白广泛结合,也不诱导或抑制细胞色素P450酶活性。

  • 制剂与规格

    卡培他滨片:500mg。

  • 鉴别

    (1)在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2)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品的图谱一致(通则0402)。

  • 检查

    氯化物    取本品0.25g,依法检查(通则0801),与标准氯化钠溶液5.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2%)。


      硫酸盐    取本品0.50g,加水40ml使溶解,依法检查(通则0802),与标准硫酸钾溶液1.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2%)。


      有关物质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


      溶剂水-甲醇-乙腈(60:35:5)。


      供试品溶液    取本品适量,精密称定,加溶剂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0.6mg的溶液。


      对照溶液    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适量,用溶剂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1.2μg的溶液。


      系统适用性溶液    取卡培他滨系统适用性对照品(含杂质Ⅰ、杂质Ⅱ、杂质Ⅲ及卡培他滨)适量,加溶剂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卡培他滨0.6μg的混合溶液。


      灵敏度溶液    精密量取对照溶液适量,用溶剂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0.18μg的溶液。


      色谱条件    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MNnucleodurC18色谱柱,4.6mm×250mm,5μm或效能相当的色谱柱)为填充剂,以0.1%冰醋酸溶液-甲醇-乙腈(60:35:5)为流动相A,0.1%冰醋酸溶液-甲醇-乙腈(15:80:5)为流动相B,照下表进行梯度洗脱,流速为每分钟1.0ml,柱温40℃,进样温度5℃,检测波长为250nm;进样体积10μ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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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适用性    要求系统适用性溶液色谱图中,卡培他滨峰的保留时间约为17.5分钟,按杂质Ⅰ、杂质Ⅱ、卡培他滨与杂质Ⅲ顺序出峰(相对保留时间依次0.18、0.19、1.0与1.11),杂质Ⅰ峰与杂质Ⅱ峰之间的分离度应不小于1.0;卡培他滨峰与杂质Ⅲ峰之间的分离度应符合要求;卡培他滨峰的拖尾因子应不大于1.5。灵敏度溶液色谱图中,主成分色谱峰峰高的信噪比应大于10。


      测定法    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溶液,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


      限度    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杂质Ⅰ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1.5倍(0.3%)、杂质Ⅱ校正后的峰面积(乘以校正因子1.2)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1.5倍(0.3%),相对保留时间约为0.95的杂质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的主峰面积(0.2%),杂质Ⅲ及其他单个未知杂质峰面积均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1/4(0.05%),各杂质校正后的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2.5倍(0.5%)。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小于灵敏度溶液主峰面积的峰忽略不计(0.03%)。


      残留溶剂照残留溶剂测定法(通则0861)测定,应符合规定。


      水分    取本品,照水分测定法(通则0832第一法1)测定,含水分不得过0.3%。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置铂坩埚中,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1%。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 含量测定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


      对照品溶液    取卡培他滨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溶剂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0.6mg的溶液。


      溶剂、供试品溶液、系统适用性溶液、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要求见有关物质项下。


      测定法    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品溶液,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

  • 类别

    抗肿瘤药。

  • 贮藏

    避光,密封保存。

  • 杂质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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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9H12FN3O4     245.21

      

      5'-脱氧-5-氟胞苷

      

      杂质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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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9H11FN2O 246.19

      

      5'-脱氧-5-氟尿苷

      

      杂质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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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6H20FN3O7     385.35

      

      [5-氟-1-[(3αR,4R,6R,6αR)-6-甲基-2-氧代-四氢呋喃并[3,4-d][1,3]二氧戊环-4-基]-2-氧代-1,2-二氢嘧啶-4-基]氨基甲酸戊酯

  • 内容来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二部/国家药典委员会编.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20.5 ISBN 978-7-5214-1598-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 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9 ISBN 978-7-5067-9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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