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ω-3鱼油脂肪乳注射液
ω-3FishOilFatEmulsionInjection
当口服或肠内营养不可能、功能不全或有禁忌时,补充长链w-3脂肪酸,特别是二十五碳五烯酸(EPA)与二十二碳六烯酸(DHA)。
(1)能量补充药。本品是肠外营养的组成部分之一,为机体提供能量和必需脂肪酸,用于胃肠外营养补充能量及必需脂肪酸,预防和治疗人体必需脂肪酸缺乏症,也为经口服途径不能维持和恢复正常必需脂肪酸水平的患者提供必需脂肪酸。
(2)对糖尿病患者、糖耐量差或有胰岛素抵抗的患者,本品既可补充能量又可减轻血糖的升高。
(3)对肾功能损害者,供给足够的能量来降低蛋白质的分解。
(4)补充肿瘤恶病质患者的能量需求。
(5)30%脂肪乳注射液(C14~24)更适合输液量受限制和能量需求高度增加的患者。
按体重一日1~2ml/kg,相当于鱼油0.1~0.2g/kg,以体重70kg患者为例,一日用量不超过140ml。最大输注速度按体重不得超过每小时0.5ml/kg。与其他类型脂肪乳剂同时输注时,推荐的每日脂肪总输入量按体重为1~2g/kg,鱼油应占其中的10%~20%。使用前轻摇本品,与其他输液混合时,应注意配伍性。
患者在使用肠外营养期间均可使用本品,应按患者廓清脂肪的能力来调整剂量。
(1)成人静脉滴注按脂肪量计,最大推荐剂量为按体重一日3g(甘油三酯)/kg。本品提供的能量可占总能量的70%。10%和20%脂肪乳注射液(C14~24)者,开始10分钟内输注速度应为每分钟20滴,然后逐渐增加,30分钟后可以稳定在每分钟40~60滴,输注时间不能少于5小时。30%脂肪乳注射液(C14~24)250ml的输注时间不少于4小时。
(2)为预防和治疗必需脂肪酸缺乏症(EFAD)时,本品至少应占非蛋白热量的4%~8%,以供给足够量的亚油酸和亚麻酸。当EFAD合并应激时,治疗EFAD所需脂肪乳注射液(C14~24)的量也应相应增加。
【儿科用法与用量】10%、20%的脂肪乳一日0.5~3g(甘油三酯)/kg,输注速度不超过每小时0.17g/kg。
早产儿及低体重新生儿,最好是24小时连续输注,开始时为每日0.5~1g/kg,以后逐渐增加到每日3g/kg。
【儿科注意事项】(1)肝功能障碍(总胆红素>10mg/100ml)和凝血功能障碍患者禁用。
(2)新生儿和未成熟儿伴有高胆红素血症或可疑肺动脉高压者慎使用。
(3)新生儿长期使用本品须监测血小板数目、肝功能、凝血状况和血清甘油三酯浓度。
长链ω-3脂肪酸(EPA和DHA)可作为血浆和组织脂质的组成部分。其中DHA是膜磷脂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EPA则是二十烷类(如前列腺素、血栓烷、白介素及其他脂类介质)合成的前体物质,增加EPA衍生的介质类物质的合成能够促进抗凝和抗炎作用,调节免疫系统。卵磷脂中含有磷,为生物膜的组成成分,可保证膜的流动性和生物学功能。
本品所含甘油三酯在体内的半衰期为54分钟。
脂肪酸是人体的主要能源物质,其氧化是体内能量的重要来源。在氧供给充足的情况下,脂肪酸可在体内分解成CO2及H2O并释出大量能量,以ATP形式供机体利用。除脑组织外,大多数组织均能氧化脂肪酸,尤以肝及肌肉最活跃。某些不饱和脂肪酸,机体自身不能合成,需主要从植物油中摄取,是机体不可缺少的营养素,故称必需脂肪酸。必需脂肪酸又是前列腺素、血栓烷及白三烯等生理活性物质的前体。本品必需脂肪酸含量较高(约60%)。
(1)可引起体温升高、面部潮红,偶见发冷、畏寒以及恶心、呕吐、腹泻、口渴、嗜睡及胸骨痛。偶可发生静脉炎、血管痛。
(2)比较罕见的即刻和早期不良反应高过敏反应(变态反应、皮疹、荨麻疹)、呼吸影响(如呼吸急促、困难、发绀)和循环影响(如高血压、低血压、心动过速)。溶血、出血倾向、网织红细胞增多、静脉栓塞、腹痛、头痛、疲倦、阴茎异常勃起等。
(3)比较罕见的迟发不良反应长期输注本品,婴儿可能发生血小板减少及出血倾向。另外,虽然长期肠外营养时,即使不用本品也会有短暂的肝功能指标的异常,但在用本品6~8周输注后,曾观察到有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升高的情况,如果减少剂量(每2~3天给药1次)或暂时停止输注就会迅速恢复正常。
(4)其他比较罕见的迟发型不良反应脂肪浸润、肝脏肿大、中央小叶胆汁淤积性黄疸、脾肿大、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出血倾向和出血、凝血参数的改变或下降(如出血时间、凝血时间、凝血酶原时间)等。有报道,单核-吞噬细胞系统褐色素沉着,也称“静脉性脂肪色素”,原因未明。
(5)比较罕见的不良反应还出现在患者脂肪廓清能力减退时。尽管输注速度正常仍可能导致脂肪超载综合征,甘油三酯浓度常高于3mmol/L。脂肪超载综合征偶尔也可发生于肾功能障碍和感染患者。脂肪超载综合征表现为:高脂血症、发热、头痛、胃痛、疲倦,但一般只要停止输注,上述症状即可消退,待检查血中三酰甘油酯水平恢复正常后方可再使用或减低剂量后再输入。
(6)严重过量并且没有同时给予糖类,可能会发生代谢性酸中毒。
(7)可能会出现显著的反应性血糖升高(此时应停止输入脂肪乳)。
(8)有可能造成患者出血时间延长及血小板聚集抑制。极少数患者可能感觉鱼腥味。
休克和严重脂质代谢紊乱(如高脂血症)患者禁用。脂质代谢受损、严重出血性疾病、未控制的糖尿病禁用。虚脱与休克、近期心肌梗死、卒中、栓塞、不明原因昏迷等急症及危及生命的状况禁用。由于缺乏临床经验,故暂不能输注于严重肝、肾功能不足的患者、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儿童、妊娠和哺乳期。
(1)本品慎用于脂肪代谢功能减退的患者,如肝肾功能不全、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胰腺炎、甲状腺功能低下(伴有高脂血症)及败血症患者。这些患者输注本品时,应密切观察血清甘油三酯浓度。
(2)对大豆蛋白、鸡蛋蛋白和蛋黄、花生或处方中任一成分过敏者慎用本品,使用前必须做过敏试验。
(3)新生儿和未成熟儿伴有高胆红素血症或可疑肺动脉高压者应谨慎使用本品。
(4)新生儿,特别是未成熟儿,长期使用本品必须监测血小板计数、肝功能、凝血状况和血清甘油三酯浓度。
(5)采血时,如本品还没有从血流中完全清除,则将干扰其他实验室检测项目(如胆红素、乳酸脱氢酶、氧饱和度、血红蛋白等)。绝大多数患者从血液中清除本品的时间为输注后5~6小时。
(6)连续使用本品1周以上的患者,应做脂肪廓清试验以检查患者的脂肪廓清能力。血脂应在2次(天)输液之间清除。具体操作如下:输注前采血样,离心,如血浆呈乳状,则原定的输注计划应延期实施(此法不适用于高脂血症的患者)。当发现患者脂肪廓清能力降低时,最好再查血清甘油三酯。对于婴儿和儿童,监测脂肪廓清能力的最可靠的办法是定期测定血清甘油三酯水平。
(7)当以超过最大推荐输注速率输注时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出汗。太快或过量输入脂肪乳剂会引起液体和(或)脂肪负荷过重,导致血浆中电解质浓度稀释、高血糖、血渗透压升高、体内水潴留、肺水肿、肺弥散功能受损。如出现过速、过量使用症状时,则减慢输注速率或停止输注。极少数严重患者可能需要血液透析,血液过滤。
(8)水、电解质代谢紊乱(如异常高或低的血清电解质水平)的患者在使用本品前须对有关指标予以纠正。
(9)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已有报道表明,妊娠期妇女使用10%和20%脂肪乳剂(英脱利匹特)是安全和成功的。不过在妊娠头3个月可能不宜用药,除非用药的好处大于给胎儿带来的危害。理论上30%与10%和20%脂肪乳剂(英脱利匹特)一样,也能用于妊娠期妇女,但尚缺乏动物生殖研究的证据。
(10)儿童用药因缺乏30%脂肪乳注射液(C14~24)用于婴儿和儿童的经验,所以30%脂肪乳注射液(C14~24)暂不推荐给婴儿和儿童使用。
(11)本品开瓶后一次未使用完的药液应予丢弃,不得再次使用。
(12)如瓶内液体出现油、水分离,则不能应用。
(13)本品在加入其他成分后不能继续贮存。
(14)25℃以下室温贮藏,不得冰冻。
(15)应每日检查血清甘油三酯水平,定期检查血糖、酸碱平衡情况、体液平衡、血清电解质、血细胞计数,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还应定期检查出血时间。
(16)因本品有可能延长出血时间,抑制血小板凝集,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应慎用。
(17)如有可能,输注过程中应使用不含邻苯二甲酸盐的装置。
(18)本品连续使用时间不应超过4周。
只有在相容性得到证实的前提下,且所有的添加操作在严格无菌条件下,其他治疗药物或营养药物方可加入到本品中。从用药的安全性出发,从微生物学的角度来看,添加药物后的混合液应立即使用。若不能立即使用,则正常情况下在2~8℃下放置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输注本品可能引起出血时间延长,抑制血小板聚集,因而对于需要抗凝的患者应慎用,或者减少抗凝药的用量。使用抗凝药的患者还应检测出血时间。
(1)与多价阳离子(如钙离子)混合使用时,可能出现不相容性,尤其是与肝素合用时。
(2)使用本品有可能延长出血时间,抑制血小板凝集,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应特别小心,可以考虑减少抗凝剂的使用量。
ω-3鱼油脂肪乳注射液;(1)50ml;(2)100ml。(每100ml含精制鱼油10g;每10g精制鱼油含二十碳五烯酸(EPA)1.25~2.82g、二十二碳六烯酸(DHA)1.44~3.09g)。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 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9 ISBN 978-7-5067-9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