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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
JialiusuanXinsidimingZhusheye
NeostigmineMethylsulfateInjection
本品为甲硫酸新斯的明的灭菌水溶液。含甲硫酸新斯的明(C13H22N2O6S)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①手术结束时拮抗非去极化肌肉松弛药的残留肌松作用;②重症肌无力;③手术后功能性肠胀气及尿潴留等;④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⑤阿托品过量中毒;⑥青光眼。
(1)用于非去极化肌松药的拮抗用量依据肌松程度,一般按电刺激尺神经测定小鱼际肌的收缩强度而定。成人首次静脉注射0.5~2mg,以5mg为极限,以后维持量每次0.5mg,应与适量阿托品(一般为0.5~1mg)同用。
(2)治疗手术后逼尿肌无力引起的尿潴留肌内或皮下注射,成人一次0.25mg,每4~6小时1次,持续2~3日。
(3)治疗手术后腹胀成人一次量可增至0.5mg,并定时重复给药,随时准备阿托品0.5~1mg静脉或肌内注射,防治心动过缓,阿托品可先用或同用。
【儿科用法与用量】小儿初量按体重为0.04mg/kg,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同时给予阿托品0.02mg/kg。
(1)药效学 本品通过抑制胆碱酯酶活性而发挥完全拟胆碱作用,此外尚直接激动骨骼肌运动终板上烟碱样受体(N₂受体)。其作用特点为对腺体、眼、心血管及支气管平滑肌作用较弱,对胃肠道平滑肌能促进胃收缩和增加胃酸分泌,并促进小肠、大肠,尤其是结肠的蠕动,从而防止肠道弛缓、促进肠内容物向下推进。本品对骨骼肌兴奋作用较强,但对中枢作用较弱。
(2)药动学 本品注射后消除迅速,肌内注射给药后平均半衰期0.89~1.2小时。在婴儿和儿童中消除半衰期明显较成人为短,但其治疗作用持续时间未必明显缩短。肾功能衰竭患者其半衰期明显延长。本品既可被血浆中胆碱酯酶水解,亦可在肝脏中代谢。用药量的80%可在24小时内经尿排出。其中原形药物占给药量50%,15%以3-羟基苯-3-甲基铵的代谢物排出体外。本品血清蛋白结合率为15%~25%,但进入中枢神经系统的药量很少。
本品可致药物疹,大剂量时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流泪、流涎等,严重时可出现共济失调、惊厥、昏迷、语言不清、焦虑不安、恐惧甚至心脏停搏。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癫痫、心绞痛、室性心动过速、机械性肠梗阻、腹膜炎或泌尿道梗阻及哮喘患者禁用。
(3)心律失常、窦性心动过缓、血压下降、迷走神经张力升高者禁用。
(4)美国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为口服给药、肠道外给药C。
(1)药物过量时,常规给予阿托品对抗。过量时可导致胆碱能危象,甚至心脏停搏。
(2)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和帕金森症等患者慎用。
(3)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1)本品不宜与去极化型肌松药合用。
(2)某些能干扰肌肉传递的药物如奎尼丁,能使本品作用减弱,不宜合用。
(3)在并用阿托品对抗M样副作用时,后者可掩盖本品过量出现的一些中毒症状,应密切观察。
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1)1ml:0.5mg;(2)2ml:1mg。
(1)取本品2ml,照甲硫酸新斯的明项下的鉴别(1)项试验,显相同的反应。
(2)取本品20ml,蒸发至近干,照甲硫酸新斯的明项下的鉴别(3)项试验,显相同的反应。
pH值应为5.0~7.0(通则0631)。
有关物质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
供试品溶液 取本品,即得。
对照溶液 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1ml,置100ml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
系统适用性溶液临用新制。取供试品溶液1ml,置10ml量瓶中,加5mol/L氢氧化钠溶液50μl,放置5分钟,加5mol/L盐酸溶液50μl,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
色谱条件、系统适用性要求与测定法见甲硫酸新斯的明有关物质项下。
限度 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与杂质Ⅰ峰保留时间一致的色谱峰,其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1.0%),其他各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0.5倍(0.5%)。
细菌内毒素 取本品,依法检查(通则1143),每1mg甲硫酸新斯的明中含内毒素的量应小于50EU。
其他应符合注射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通则0102)。
精密量取本品适量(约相当于甲硫酸新斯的明10mg),照氮测定法测定(通则0704第二法),置半微量氮测定仪中,加入40%氢氧化钠溶液5ml,缓缓加热蒸馏,馏出液导入2%硼酸溶液5ml中,至馏出液约达70ml停止蒸馏。馏出液加甲基红-溴甲酚绿混合指示液6滴,用硫酸滴定液(0.005mol/L)滴定至溶液由蓝绿色变为灰紫色,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每1ml硫酸滴定液(0.005mol/L)相当于3.344mg的C13H22N2O6S。
抗胆碱酯酶药。
遮光,密闭保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二部/国家药典委员会编.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20.5 ISBN 978-7-5214-1598-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 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9 ISBN 978-7-5067-9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