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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 拼音

    A Qun Naomoyanqiujun Duotang Yimiao

  • 英文名

    Group A Meningococcal Polysaccharide Vaccine

  • 基本信息

    本品系用A群脑膜炎奈瑟球菌培养液,经提取获得的荚膜多糖抗原,纯化后加入适宜稳定剂后冻干制成。用于预防A群脑膜炎奈瑟球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 制造

    2.1  菌种

      生产用菌种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及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

      2.1.1  名称及来源

      生产用菌种为A群脑膜炎奈瑟球菌CMCC 29201(A4)菌株。

      2.1.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及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

      2.1.3  种子批的传代

      主种子批启开后至工作种子批,传代应不超过5代;工作种子批启开后至接种发酵罐培养,传代应不超过5代。

      2.1.4  种子批的检定

      2.1.4.1  培养特性

      菌种接种于适宜培养基,A群脑膜炎奈瑟球菌在25℃不生长。于35~37℃二氧化碳环境中培养16~20小时,长出光滑、湿润、灰白色的菌落,菌苔易取下,在0.85%~0.90%氯化钠溶液中呈现均匀混悬液。

      2.1.4.2  染色镜检

      应为革兰氏阴性双球菌、单球菌。

      2.1.4.3  生化反应

      发酵葡萄糖、麦芽糖,产酸、不产气;不发酵乳糖、甘露醇、果糖及蔗糖(通则3605)。

      2.1.4.4  血清学试验

      取经35~37℃培养16~20小时的菌苔;混悬于含0.5%甲醛的0.85%~0.90%氯化钠溶液中,或56℃加热30分钟杀菌以后,使每1ml含菌1.0×109~2.0×109;与同群参考血清做定量凝集反应,置35~37℃过夜,次日再置室温2小时观察结果。以肉眼可见清晰凝集现象(+)之血清最高稀释度为凝集效价,必须达到血清原效价之半。

      2.1.5  种子批的保存

      种子批应冻干保存于8℃及以下。

      2.2  原液

      2.2.1  生产用种子

      启开工作种子批菌种,经适当传代、检定培养特性及染色镜检合格后接种于培养基上,制备数量适宜的生产用种子。

      2.2.2  生产用培养基

      采用改良半综合培养基或经批准的其他适宜培养基。培养基不应含有与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铵能形成沉淀的成分。含羊血的培养基仅用于菌种复苏。

      2.2.3  培养

      采用培养罐液体培养。在培养过程中取样进行纯菌检查,涂片做革兰氏染色镜检,如发现污染杂菌,应废弃。

      2.2.4  收获及杀菌

      于对数生长期的后期或静止期的前期收获,取样进行菌液浓度测定及纯菌检查,合格后在收获的培养液中加入甲醛溶液杀菌。杀菌条件以确保杀菌完全又不损伤其多糖抗原为宜。

      2.2.5   纯化

      2.2.5.1  去核酸

      将已杀菌的培养液离心后收集上清液,加入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铵,充分混匀,形成沉淀;将已杀菌的培养物,离心去菌体后收集上清液,采用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铵沉淀法提取复合多糖。

      2.2.5.2  沉淀多糖

      取2.2.5.1的上清液,加入乙醇溶液沉淀多糖,沉淀物依次用无水乙醇、丙酮洗涤,沉淀物即为粗制多糖。应保存在-20℃以下,待纯化。

      2.2.5.3  多糖纯化

      将粗制多糖溶解于醋酸钠溶液中,用冷苯酚提取,离心收集上清液,并用适宜溶液透析或超滤;加入乙醇沉淀,沉淀物用无水乙醇及丙酮分别洗涤,用灭菌注射用水溶解,除菌过滤后即为多糖原液。提取过程应尽量在15℃以下进行。

      2.2.6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2.7   保存及有效期

      于-20℃以下保存。自收获杀菌之日起,疫苗总有效期应不超过60个月。

      2.3   半成品

      2.3.1   配制

      用适宜稀释剂稀释原液。每1次人用剂量含多糖30μg,可加适量乳糖等。

      2.3.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4   成品

      2.4.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2.4.2   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冻干过程中制品温度应不高于30℃,真空或充氮封口。

      2.4.3   规格

      按标示量复溶后每瓶5ml(10次人用剂量),含多糖300μg;按标示量复溶后每瓶2.5ml(5次人用剂量),含多糖150μg。每1次人用剂量含多糖应不低于30μg。

      2.4.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 检定

    3.1  原液检定

      3.1.1  鉴别试验

      采用免疫双扩散法(通则3403),本品与A群脑膜炎奈瑟球菌抗体应形成明显沉淀线。

      3.1.2  化学检定

      3.1.2.1  固体总量

      依法测定(通则3101)。A群多糖于50℃干燥至恒重。

      3.1.2.2   蛋白质含量

      应小于10mg/g(通则0731第二法)。

      3.1.2.3  核酸含量

      应小于10mg/g,核酸在波长260nm处的吸收系数(pic_e.png )为200(通则0401)。

      3.1.2.4  O-乙酰基含量

      应不低于2mmol/g(通则3117)。

      3.1.2.5  磷含量

      应不低于80mg/g(通则3103)。

      3.1.2.6  多糖分子大小分布测定

      多糖分子的KD值应不高于0.40,KD值小于0.5的洗脱液多糖回收率应大于76%(通则3419)。

      3.1.2.7  苯酚残留量

      每克固体总量中苯酚应不高于6.0mg(通则3113)。

      3.1.3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1.4   细菌内毒素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3),应不高于25EU/μg;也可采用热原检查法(通则1142)检查,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0.05μg多糖,应符合规定。

      3.2  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3  成品检定

      除装量差异检查、水分测定、多糖含量测定、多糖分子大小分布测定和异常毒性检查外,按制品标示量加入灭菌PBS复溶后进行其余各项检定。

      3.3.1  鉴别试验

      按3.1.1项进行。

      3.3.2  物理检查

      3.3.2.1  外观

      应为白色疏松体,按标示量加入PBS应迅速复溶为澄明液体,无异物。

      3.3.2.2  装量差异

      依法检查(通则0102),应符合规定。

      3.3.2.3  渗透压摩尔浓度

      依法测定(通则0632),应符合批准的要求。

      3.3.3  化学检定

      3.3.3.1  水分

      应不高于3.0%(通则0832)。

      3.3.3.2  多糖含量

      每1次人用剂量多糖含量应不低于30μg。根据以下比例(多糖含量∶磷含量为1000∶75),先测定磷含量应不低于2.25μg(通则3103),再计算出多糖含量。

      3.3.3.3  多糖分子大小分布测定

      每5批疫苗至少抽1批检查多糖分子大小。KD值应不高于0.40,KD值小于0.5的洗脱液多糖回收率应大于76%(通则3419)。

      3.3.4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3.5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1),应符合规定。注射剂量为每只小鼠0.5ml,含1次人用剂量的制品;每只豚鼠5ml,含10次人用剂量的制品。

      3.3.6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2),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0.05μg多糖,应符合规定。

      3.3.7  细菌内毒素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3),每1次人用剂量应不高于1250EU。


  • 稀释剂

    稀释剂为无菌、无热原PBS。稀释剂的生产应符合批准的要求。

      4.1  外观

      应为无色澄明液体。

      4.2  可见异物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0904),应符合规定。

      4.3  pH值

      应为6.8~7.2(通则0631)。

      4.4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4.5  细菌内毒素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3),应不高于0.25EU/ml


  •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24个月。

  •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 内容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三部/国家药典委员会编.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20.5 ISBN 978-7-5214-1575-9

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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