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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伤风抗毒素

  • 拼音

    Poshangfeng Kangdusu

  • 英文名

    Tetanus Antitoxin

  • 基本信息

    本品系由破伤风类毒素免疫马所得的血浆,经胃酶消化后纯化制成的液体抗毒素球蛋白制剂。用于预防和治疗破伤风梭菌引起的感染。

  •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 制造

    2.1  抗原与佐剂

      应符合“人用马免疫血清制品总论”的规定。

      2.2  免疫动物及血浆

      2.2.1  免疫动物

      免疫用马匹必须符合“人用马免疫血清制品总论”的规定。

      2.2.2  采血与分离血浆

      按“人用马免疫血清制品总论”的规定进行。用动物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测定免疫血清效价,不低于1200IU/ml时,即可采血。分离之血浆可加入适宜抑菌剂,并应做无菌检查(通则1101)。

      2.3  胃酶

      用0.85%~0.90%氯化钠溶液将胃酶配制成lmg/ml溶液,进行类A血型物质含量测定(通则3415),应不高于1.0µg/ml。

      2.4  原液

      2.4.1  原料血浆

      原料血浆的破伤风抗毒素效价应不低于1000IU/ml(通则3508)。血浆在保存期间,如发现有明显的溶血、染菌及其他异常现象,不得用于制备。

      2.4.2  制备

      2.4.2.1  消化

      将免疫血浆稀释后,加入适量胃酶,如果必要还可加入适量甲苯,调整适宜pH值后,在适宜温度下消化一定时间。

      2.4.2.2  纯化

      采用加温、硫酸铵盐析、明矾吸附等步骤进行纯化。

      2.4.2.3  浓缩、澄清及除菌过滤

      浓缩可采用超滤或硫酸铵沉淀法进行。可加入适量硫柳汞或间甲酚作为抑菌剂,然后澄清、除菌过滤。

      纯化后的抗毒素原液应置2~8℃避光保存至少1个月作为稳定期。

      2.4.3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5  半成品

      2.5.1  配制

      将检定合格的原液,按成品规格以灭菌注射用水稀释,调整效价、蛋白质浓度、pH值及氯化钠含量,除菌过滤。

      2.5.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6  成品

      2.6.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2.6.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及贮运管理”及通则0102有关规定。

      2.6.3  规格

      每瓶0.75ml,含破伤风抗毒素1500IU(预防用)或每瓶2.5ml,含破伤风抗毒素10 000IU(治疗用)。

      2.6.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及贮运管理”及通则0102有关规定。


  • 检定

    3.1  原液检定

      3.1.1  抗体效价

      依法测定(通则3508)。

      3.1.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1.3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2),应符合规定。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lkg注射3.0ml。

      3.2  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3  成品检定

      3.3.1  鉴别试验

      每批成品至少抽取1瓶做以下鉴别试验。

      3.3.1.1  动物中和试验或特异沉淀反应

      按通则3508进行,供试品应能中和破伤风毒素;或采用免疫双扩散法(通则3403),供试品应与破伤风类毒素产生特异沉淀线。

      3.3.1.2  免疫双扩散或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采用免疫双扩散法(通则3403)进行,供试品仅与抗马的血清产生沉淀线;或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通则3418),供试品应与马IgG抗体反应呈阳性。

      3.3.2  物理检查

      3.3.2.1  外观

      应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无异物,久置有微量可摇散的沉淀。

      3.3.2.2  渗透压摩尔浓度

      应符合批准的要求(通则0632)。

      3.3.2.3  装量

      依法检查(通则0102),应不低于标示量。

      3.3.3  化学检定

      3.3.3.1  pH值

      应为6.0~7.0(通则0631)。

      3.3.3.2  蛋白质含量

      应不高于100g/L(通则0731第一法)。

      3.3.3.3  氯化钠含量

      应为7.5~9.5g/L(通则3107)。

      3.3.3.4  硫酸铵含量

      应不高于1.0g/L(通则3104)。

      3.3.3.5  抑菌剂含量

      如加硫柳汞,含量应不高于0.1g/L(通则3115);如加间甲酚,含量应不高于2.5g/L(通则3114)。

      3.3.3.6  甲苯残留量

      生产工艺中如添加甲苯,需检测甲苯残留量,应不高于0.089%(通则0861)。

      3.3.3.7  分子大小分布

      完整IgG与聚合物的含量之和应不高于5%(通则3128)。

      3.3.4  纯度

      3.3.4.1  白蛋白检查

      将供试品稀释至2%的蛋白质浓度,进行琼脂糖凝胶电泳分析(通则0541第三法),应不含或仅含痕量白蛋白迁移率的蛋白质成分。

      3.3.4.2  F(ab')2和IgG含量

      釆用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通则0541第五法)测定,上样量约25μg,F(ab')2含量预防用的应不低于60%,治疗用的应不低于70%;IgG含量应不高于5%。

      3.3.5  抗体效价

      预防用的效价应不低于2000lU/ml,比活性为每1g蛋白质应不低于45  000IU;治疗用的效价应不低于4000lU/ml,比活性为每1g蛋白质应不低于55  000IU(通则 3508)。每瓶破伤风抗毒素装量应不低于标示量。

      3.3.6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3.7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2),应符合规定。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3.0ml。

      3.3.8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1),应符合规定。


  •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36个月。

  •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 内容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三部/国家药典委员会编.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20.5 ISBN 978-7-5214-1575-9

破伤风抗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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