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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凝血因子Ⅷ

  • 拼音

    Ren Ningxueyinzi Ⅷ

  • 英文名

    Human Coagulation Factor Ⅷ

  • 基本信息

    本品系由健康人血浆,经分离、提纯,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冻干制成。含适宜稳定剂,不含抑菌剂和抗生素。

  •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生产过程中不得加入抑菌剂或抗生素。

  • 制造

    2.1  原料血浆

      2.1.1  血浆的采集和质量应符合“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的规定。

      2.1.2  血浆应无凝块、无纤维蛋白析出,非脂血,无溶血。

      2.2  原液

      2.2.1  采用经批准的生产工艺由冷沉淀分离制备。

      2.2.2  经纯化、超滤、除菌过滤即为人凝血因子Ⅷ原液。

      2.2.3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  半成品

      2.3.1  配制

      按成品规格配制,并加入适宜稳定剂。

      2.3.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4  成品

      2.4.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2.4.2  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及通则0102有关规定。分装后的制品应立即冻结。冻干过程制品温度不得超过35℃,真空封口。

      2.4.3  规格

      每瓶含人凝血因子Ⅷ 50IU、100IU、200IU、250IU、300IU、400IU、500IU、1000IU。

      2.4.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及通则0102有关规定。

      2.5  病毒去除和灭活

      生产过程中应采用经批准的方法去除和灭活脂包膜和非脂包膜病毒。如用灭活剂(如有机溶剂、去污剂)灭活病毒,则应规定对人安全的灭活剂残留量限值。


  • 检定

    3.1  原液检定

      3.1.1  pH值

      应为6.5~7.5(通则0631)。

      3.1.2  人凝血因子Ⅷ效价

      依法测定(通则3521)。

      3.1.3  蛋白质含量

      依法测定(通则0731第二法)。

      3.1.4  人凝血因子比活性

      每1mg蛋白质应不低于10.0IU。

      3.2  半成品检定

      3.2.1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2),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人凝血因子Ⅷ 10IU,应符合规定。

      3.2.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3  成品检定

      除真空度、复溶时间、水分测定、装量差异检查、聚乙二醇(PEG)残留量、抗A、抗B血凝素、磷酸三丁酯和聚山梨酯80残留量外,应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复溶后进行其余各项检定。

      3.3.1  鉴别试验

      依法检查(通则3403),仅与抗人血清或血浆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抗猪、抗羊血清或血浆不产生沉淀线。

      3.3.2  物理检查

      3.3.2.1  外观

      应为乳白色疏松体,复溶后应为无色澄明液体,可带轻微乳光。

      3.3.2.2  真空度

      用高频火花真空测定器测定,瓶内应岀现蓝紫色辉光。

      3.3.2.3  复溶时间

      将供试品平衡至25~37℃,按标示量加入25~37℃灭菌注射用水,轻轻摇动,应于30分钟内完全溶解。

      3.3.2.4  可见异物

      依法检查(通则0904),除允许有微量细小蛋白颗粒外,其余应符合规定。

      3.3.2.5  渗透压摩尔浓度

      应符合批准的要求(通则0632)。

      3.3.2.6  装量差异

      依法检查(通则0102),应符合规定。

      3.3.3  化学检定

      3.3.3.1  水分

      应不高于3.0%(通则0832)。

      3.3.3.2  pH值

      应为6.5~7.5(通则0631)。

      3.3.3.3  钠离子含量

      应不高于160mmol/L(通则3110)。

      3.3.3.4  枸橼酸离子含量

      如加枸橼酸钠作稳定剂,应不高于25mmol/L(通则3108)。

      3.3.3.5  聚乙二醇(PEG)残留量

      如采用PEG分离制备,加适量稀释剂溶解至人凝血因子Ⅷ 20IU/ml进行检定,其残留量应不高于0.5g/L(通则3202)。

      3.3.3.6  糖含量

      如制品中添加糖作稳定剂,其含量应符合批准的要求(通则3120)。

      3.3.3.7  氨基酸含量

      如制品中添加氨基酸作稳定剂,其含量应符合批准的要求(通则3123)。

      3.3.4  效价

      依法测定(通则3521),根据每1ml人凝血因子Ⅷ效价及标示装量计算每瓶人凝血因子Ⅷ效价,应为标示量的80%~140%。

      3.3.5  比活性

      根据蛋白质含量(通则0731第二法)和每1ml人凝血因子Ⅷ效价,计算比活性,每1mg蛋白质应不低于10.0IU。如加入蛋白质类稳定剂,可免做该项测定。

      3.3.6  抗A、抗B血凝素

      按人凝血因子Ⅷ稀释至4IU/ml进行检定,应不高于1:64(通则3425)。

      3.3.7  HBsAg

      用经批准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

      3.3.8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3.9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1),豚鼠注射剂量为每只15IU,小鼠注射剂量为每只1.5IU,应符合规定。

      3.3.10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2),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lkg注射人凝血因子Ⅷ 10IU,应符合规定。

      3.3.11  根据病毒灭活方法,应增加相应的检定项目。如采用磷酸三丁酯和聚山梨酯80灭活病毒,则应加适量稀释剂溶解至人凝血因子Ⅷ 20IU/ml后,检测磷酸三丁酯和聚山梨酯80残留量。

      3.3.11.1  磷酸三丁酯残留量

      应不高于10μg/ml(通则3205)。

      3.3.11.2  聚山梨酯80残留量

      应不高于100μg/ml(通则3203)。


  • 稀释剂

    稀释剂为灭菌注射用水,稀释剂的生产应符合批准的要求。

      灭菌注射用水应符合本版药典(二部)的相关规定。


  •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

  •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 内容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三部/国家药典委员会编.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20.5 ISBN 978-7-5214-1575-9

人凝血因子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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