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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纤维蛋白原

  • 拼音

    Ren Xianweidanbaiyuan

  • 英文名

    Human Fibrinogen

  • 基本信息

    本品系由健康人血浆,经分离、提纯,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冻干制成。含适宜稳定剂,不含抑菌剂和抗生素。

  •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生产过程中不得加入抑菌剂或抗生素。

  • 制造

    2.1  原料血浆

      2.1.1  血浆的采集和质量应符合“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的规定。

      2.1.2  血浆应无凝块、无纤维蛋白析出,非脂血,无溶血。

      2.2  原液

      2.2.1  采用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或经批准的其他分离法制备。

      2.2.2  经纯化、超滤、除菌过滤后即为人纤维蛋白原原液。

      2.2.3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  半成品

      2.3.1  配制

      按成品规格配制,可加适宜稳定剂。

      2.3.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4  成品

      2.4.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2.4.2  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及通则0102有关规定。分装后应立即冻结。冻干过程制品温度不得超过35℃,真空封口。

      2.4.3  规格

      0.5g/瓶,1.0g/瓶。

      2.4.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及通则0102有关规定。

      2.5  病毒去除和灭活

      生产过程中应采用经批准的方法去除和灭活脂包膜和非脂包膜病毒。如用灭活剂(如有机溶剂、去污剂)灭活病毒,则应规定对人安全的灭活剂残留量限值。


  • 检定

    3.1  原液检定

      3.1.1  pH值

      用0.85%~0.90%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的蛋白质含量稀释成10g/L,依法测定(通则0631),pH值应为6.5~7.5。

      3.1.2  纯度

      用0.85%~0.90%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稀释至每1ml含纤维蛋白原2~3mg,测定蛋白质含量(P,g/L)(通则0731第一法)。

      另取上述供试品溶液10ml,加入等量含3IU/ml的凝血酶溶液(含0.05mmol/L氯化钙),于37℃放置20分钟,以每分钟2500转离心或过滤分离沉淀,用0.85%~0.90%氯化钠溶液洗3次后,测定可凝固蛋白质含量(F,g/L)(通则0731第一法),按下式计算供试品的纯度,应不低于70.0%。

      纤维蛋白原纯度(%)=F/P×100%

      3.1.3  凝固活力

      用0.85%~0.90%氯化钠溶液分别稀释凝血酶溶液至3IU/ml,供试品溶液至3mg/ml备用。于反应管内加入已预热至37℃的凝血酶溶液(3IU/ml)适量,再加入等量的供试品溶液(3mg/ml),摇匀。置37℃用自动检测仪器记录凝固时间。两次测定结果平均值应不超过60秒。

      以上检定项目亦可在半成品检定时进行。

      3.2  半成品检定

      3.2.1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2),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纤维蛋白原30mg,应符合规定。

      3.2.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3  成品检定

      除真空度、复溶时间、水分测定、装量差异检查外,应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或专用稀释剂,复溶后进行其余各项检定。

      3.3.1  鉴别试验

      依法检查(通则3403),仅与抗人血浆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抗猪、抗羊血浆不产生沉淀线。

      3.3.2  物理检查

      3.3.2.1  外观

      应为灰白色或淡黄色疏松体。复溶后应为澄明溶液,可带轻微乳光。

      3.3.2.2  真空度

      用高频火花真空测定器检测,瓶内应出现蓝紫色辉光。

      3.3.2.3  复溶时间

      将供试品平衡至30~37℃,按标示量加入30~37℃灭菌注射用水,轻轻摇动,应于30分钟内完全溶解。

      3.3.2.4  可见异物

      依法检查(通则0904),除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外,其余应符合规定。

      3.3.2.5  装量差异

      依法检查(通则0102),应符合规定。

      3.3.2.6  渗透压摩尔浓度

      应不低于240mOsmol/kg(通则0632)。

      3.3.2.7  稳定性试验

      将供试品复溶后置30~37℃水浴中保温60分钟,应无凝块或纤维蛋白析出。

      3.3.3  化学检定

      3.3.3.1水分

      应不高于5.0%(通则0832)。

      3.3.3.2  pH值

      用0.85%~0.90%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蛋白质含量稀释成10g/L,依法测定(通则0631),pH值应为6.5~7.5。

      3.3.3.3  纯度

      按3.1.2项进行。

      3.3.3.4  纤维蛋白原总量

      根据3.3.3.3项测得的可凝固蛋白质含量及标示装量计算每瓶纤维蛋白原总量,应不低于标示量。

      3.3.3.5  枸橼酸离子含量

      应符合批准的要求(通则3108)。

      3.3.3.6  糖含量

      如制品中加葡萄糖或蔗糖,应符合批准的要求(通则3120)。

      3.3.3.7  氯离子含量

      依法测定(通则3107),应符合批准的要求。

      3.3.3.8  氨基酸含量

      如制品中加氨基酸,其含量应符合批准的要求(通则3123)。

      3.3.4  凝固活力

      按3.1.3项进行。

      3.3.5  HBsAg

      用经批准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

      3.3.6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3.7  异常毒性检查

      用0.85%~0.90%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蛋白质含量稀释成10g/L,依法检查(通则1141),应符合规定。

      3.3.8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2),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纤维蛋白原30mg,应符合规定。

      3.3.9  根据病毒灭活方法,应增加相应的检定项目。如采用磷酸三丁酯和聚山梨酯80灭活病毒,则应检测磷酸三丁酯和聚山梨酯80残留量。

      3.3.9.1  磷酸三丁酯残留量

      应不高于10μg/ml(通则3205)。

      3.3.9.2  聚山梨酯80残留量

      应不高于100μg/ml(通则3203)。


  • 稀释剂

    稀释剂的生产及检定应符合批准的要求。

  •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

  •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 内容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三部/国家药典委员会编.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20.5 ISBN 978-7-5214-1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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