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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丙吡胺
Linsuan Bingbian
Disopyramide Phosphate
本品为(士)-α-[2-[双-(1-甲基乙基)氨基]乙基〕-α-苯基-2-吡啶乙酰胺磷酸盐。按干燥品计算,含C21H29N3O·H3PO4不得少于98.5%(供注射用)或98.0%(供口服用)。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本品在水中易溶,在乙醇中微溶,在冰醋酸中溶解。
各种心律失常,现仅推荐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
(1)口服 成人首次0.2g,以后一次0.1~0.15g,每6小时1次。应根据需要及耐受程度调整用量。
(2)静脉注射 按体重2mg/kg,最大量不宜超过0.15g。可用0.9%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乳酸钠注射液稀释,静脉注射需5分钟,必要时给药后20分钟重复一次,最大总量不应超过0.3g,再加上口服剂量,一日最大量不应超过0.8g。成人处方极量∶一日0.8g,分次给药。
(1)药效学 本品属Ia类抗心律失常药。其电生理及血流动力学类似奎尼丁,具有抑制快钠离子内流作用,延长动作电位及有效不应期,减低心房和附加束的传导速度,降低心肌传导纤维的自律性,抑制心房及心室肌的兴奋性,减低心肌收缩力。此外有较明显的抗胆碱作用,故可能使窦房结频率及房室交界区传导速度加快,但原有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或房室传导障碍者病情仍可加重。
(2)药动学 口服后吸收良好,可达90%(因药型而暑)。广泛分布于全身,表观分布容积为3.0~5.7L/kg。蛋白结合率依血药浓度而异,约为35%~95%。t1/2β约4~10小时,肾肌酐清除率低于40ml/min时为10~18小时。一次口服300mg后30分钟至3小时可达治疗作用,1~3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约持续2~3小时。血药峰值按体重口服5mg/kg时2.5~3.5μg/ml。15分钟内按体重2mg/kg静脉滴注时为3μg/ml。治疗血药浓度为2~4μg/ml。在肝内代谢脱去异丙基,其血浆浓度为原药的1/10。主要经肾排泄,总排出达65%~96%,其中47%~67%为原形,11%~37%为代谢物。口服后80%在12~14小时内排出,静脉注射后大部分在8小时内排出。尿液pH不影响清除,粪便中排出8%~45%,静脉注射后经粪便排出可高达45%。中毒血药浓度在人体尚未确定,一般认为超过10μg/ml就易出现不良反应。缓释片口服后血药浓度较普通片峰谷波动现象明显减少,血药浓度曲线平稳,一次给药可维持药效12小时。
(1)心血管系统①过量可致呼吸暂停、神志丧失、心脏停搏、传导阻滞及室性心律失常,心电图出现P-R间期延长、QRS波增宽及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及心室颤动;②负性肌力作用是本品最重要的不良反应,可使50%患者心力衰竭复发或加重,无心力衰竭史者发生心力衰竭的机会少于5%,可致低血压,甚至休克;③已有报道静脉注射可产生明显的冠状动脉收缩。
(2)抗胆碱作用是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口干、尿潴留、尿频、尿急、便秘、视物模糊、青光眼加重等。
(3)消化系统恶心、呕吐、食欲缺乏、腹泻。
(4)肝脏肝脏胆汁郁积或肝功能异常。
(5)血液系统粒细胞减少。
(6)神经系统失眠、精神抑郁或失常。
(7)其他低血糖、阳痿、水潴留、静脉注射时血压升高、过敏性皮疹、光敏性皮炎、潮红及紫癜也偶有发生。
不良反应的治疗∶①发生心脏停搏或传导阻滞时可静脉滴注异丙肾上腺素或用心室起搏;②心脏呈现异常激动时,治疗目的是减轻或终止心动过速并防止发展成心室颤动,不宜用奎尼丁、普鲁卡因胺及胺碘酮等使Q-T间期延长的药物,可用利多卡因或苯妥英钠;对Q-T间期延长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应立即停药,给予补钾补镁,伴有心动过缓可进行临时起搏,起搏前可短时使用异丙肾上腺素。持续发作应采用电除颤;③低血压时可静脉滴注异丙肾上腺素,应同时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酸中毒等④其他治疗措施与一般药物中毒及过敏反应处理原则大致相似,首先应停药,对过量者必要时洗胃、服大量高渗液减少吸收。血液透析也可能有益。
(1)二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及双束支传导阻滞(除非已安装起搏器)。
(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除非已安装起搏器。
(3)心源性休克。
(4)青光眼。
(5)尿潴留,以前列腺增生为最常见发病原因。
(6)重症肌无力。
(7)对本品过敏者。
(8)美国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为口服给药、肠道外给药C。
(1)研究证明啮齿类动物乳汁中药物浓度较血浆浓度高1~3倍。
(2)老年人及肾功能受损者应依据肾功能适当减量。
(3)可能发生心功能不全者不宜用负荷量,并应严密监测血压及心功能情况。
(4)剂量应根据疗效及耐受性个体化给药,并逐渐增量;肝、肾功能不全者及体重轻者应适当减量。
(5)对诊断的干扰①血糖减低(原因不明);②心电图QRS波增宽,P-R及Q-T间期延长。
(6)下列情况应慎用①一度房室或室内传导阻滞;②肾功能衰竭;③未经治疗控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有心力衰竭史;④广泛心肌损害,如心肌病等;⑤低血压;⑥肝功能损害者;⑦低钾血症。
(7)用药期间注意随访检查①血压②心电图,QRS增宽超过25%时应停药;③心功能监测;④肝、肾功能;⑤眼压;⑥血清钾(治疗前及治疗中定期测定)。
(1)与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合用时,可进一步延长传导时间,抑制心功能。
(2)中至大量乙醇与之合用,由于协同作用,低血糖及低血压发生机会增多。
(3)与华法林合用时,抗凝作用可更明显。
(4)与药酶诱导如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及利福平同用,可诱导本品的代谢,在某些患者中本品可诱导自身的代谢。
磷酸丙吡胺片∶0.1g。
磷酸丙吡胺注射液∶(1)2ml∶50mg;(2)2ml∶100mg。
(1)取本品,加水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含50μg的溶液,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通则0401)测定,在261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其吸光度约为0.47。
(2)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光谱集892图)一致。
(3)本品的水溶液显磷酸盐的鉴别反应(通则0301)。
酸度 取本品0.10g,加水10ml,依法测定(通则0631),pH值应为4.0~5.0。
有关物质 照薄层色谱法(通则0502)试验。
供试品溶液 取本品,加75%乙醇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含0.1g的溶液。
色谱条件 用以梭甲基纤维素钠为黏合剂的硅胶HF254薄层板,以乙酸乙酯-甲醇-浓氨溶液(78∶20∶2)为展开剂。
测定法 吸取供试品溶液2μl点于薄层板上,展开,取出,晾干,置紫外光灯下检视。
限度 除显磷酸丙吡胺的斑点外,不得显其他斑点。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0.5%(通则0831)。
重金属 取本品1.0g,加水20ml与稀盐酸4ml溶解后,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一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取本品约0.1g,精密称定,加冰醋酸10ml溶解后,加结晶紫指示液1滴,用高氯酸滴定液(0.1mol/L)滴定至溶液显绿色,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每1ml高氯酸滴定液(0.1mol/L)相当于21.87mg的C21H29N3O·H3PO4。
抗心律失常药。
密封保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二部/国家药典委员会编.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20.5 ISBN 978-7-5214-1598-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 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9 ISBN 978-7-5067-9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