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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磷农药中毒
有机磷农药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农药,品种达百余种,大多属剧毒或高毒类。由于生产过程防护不当而发生急性或慢性中毒,也可因误服、自服或污染食物而引起急性中毒。急性有机磷杀虫药中毒在我国占急性中毒的49.1%,占中毒死亡的83.6%。其对人的毒性主要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活性,引起乙酰胆碱蓄积,使胆碱能神经受到持续冲动,导致先兴奋后衰竭,出现一系列毒蕈碱样、烟碱样和中枢神经系统等症状,严重患者可因昏迷和呼吸衰竭而死亡。
(一)病史
有机磷农药接触史。
(二)临床表现
1.毒蕈碱(M)样症状 表现为平滑肌痉挛和腺体分泌增加,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多汗、流涎、尿频、二便失禁、心跳减慢、瞳孔缩小、呼吸困难及支气管分泌物增多,严重者出现肺水肿。
2.烟碱(N)样症状 骨骼肌兴奋出现肌纤维震颤,肌肉强直性痉挛,而后发生肌力减退和瘫痪。可因呼吸机麻痹引起周围性呼吸衰竭而死亡。
3.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头痛、头晕、乏力、共济失调、嗜睡、意识障碍及抽搐等,严重者中枢性呼吸衰竭而死亡。
4.中间综合征 少数病例在急性中毒症状缓解后和迟发性神经病变发生前,约在急性中毒后24~96小时,出现以部分脑神经支配的肌肉,曲颈肌肉、四肢近端肌肉和呼吸肌的肌力减退或麻痹为主要表现的综合征,严重者可发生突然死亡。
5.内脏功能受损 可出现心、肝、肾功能损害和急性胰腺炎等表现。
6.迟发性周围神经病变 在急性症状消失后2~4周,出现进行性肢体麻木、刺痛,呈对称性手套和袜套型感觉异常,伴肢体萎缩无力。
(三)实验室检查
(1)全血胆碱酯酶活力是诊断有机磷农药中毒的特异性指标。胆碱酯酶活力降至正常人均值的50%~70%为轻度中毒(正常人胆碱酯酶活性为100%);30%~50%为中度中毒;30%以下为重度中毒。
(2)血、尿、胃内容物或洗胃液中检测出有机磷农药,尿中有对硝基酚或三氯乙醇均有助于诊断。
应与中暑、食物中毒、毒蕈中毒、脑炎等鉴别,还须与氨基甲酸酯类、拟除虫菊酯类中毒及杀虫剂中毒鉴别,拟除虫菊酯类中毒患者的口腔和胃液无特殊臭味,胆碱酯酶活力正常。
1.迅速清除毒物 立即离开现场,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肥皂水清洗污染的皮肤、毛发和指甲、口服中毒者用清水、2%碳酸氢钠溶液(美曲膦酯忌用)或1∶5000高锰酸钾溶液(对硫磷忌用)反复洗胃,直至洗胃液清亮无味为止。然后再用硫酸钠20~40g,溶于100~200ml生理盐水中,口服或经胃管注入导泻。眼部污染可用2%碳酸氢钠溶液或生理盐水冲洗。
2.特效解毒药 胆碱酯酶复活剂与阿托品两药合用,原则是早期、足量、联合、重复用药,尽量达到阿托品化。
(1)胆碱酯酶复活剂:常用碘解磷定、氯解磷定或双复磷。
(2)抗胆碱药:选用阿托品或盐酸戊乙奎醚(长托宁)注射液,用药至毒蕈碱样症状明显好转或出现"阿托品化"表现(出现口干、皮肤黏膜干燥、心率加快、肺部啰音消失等表现)改为维持量,以后使病情变化随时酌情调整阿托品用量。
3.中间综合征的治疗 重用复活剂,及时行气管插管呼吸机机械通气。
4.对症治疗 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维持水及电解质和酸碱平衡,防治脑水肿、肺水肿和呼吸衰竭,积极预防感染。